旅美女返臺崩潰!幫兒辦身分證驚呆 夫娶小三她被除名

旅美婦人返臺崩潰!幫兒子辦身分證驚呆,渣夫娶小三她被除名,法官判決後婚無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橫跨三國的婚姻糾葛,最終由法院劃下句點!旅美女子小萱(化名)返臺辦理兒子護照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國(化名)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在臺灣登記結婚。她震驚怒告兩人「重婚無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與小萱的婚姻仍有效,在此期間另娶他人違反重婚規定,判決「阿國與歡歡婚姻無效」。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1982年在美國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子女。多年後,阿國於1999年赴大陸工作,小萱則與孩子繼續留在美國。直到2024年小萱返臺替兒子辦理護照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資料,卻被告知「阿國的配偶並不是妳」,讓她當場傻眼。

小萱指控,明明是阿國合法的太太,怎麼成了外人?」她查詢後才得知,阿國早在2012年就在大陸與歡歡登記結婚,隔年更回臺登記爲夫妻,形同「雙重婚姻」,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法院確認這段婚姻「自始無效」。

面對指控,阿國辯稱,他與歡歡已經離婚,小萱無需再提告,她只要拿美國結婚證書,就能在臺灣登記配偶身分。他主張,小萱的權益並未受侵害,根本「沒有確認利益」的問題。歡歡則表示,她當初不知道阿國已有婚姻,以爲他是單身,也不爭執婚姻無效的事實。

法官審理後查明,阿國與小萱在美國結婚至今從未解除婚姻;而他與歡歡在大陸結婚後,雖於臺灣登記離婚,但並未符合大陸法規的「30日冷靜期」程序,因此該段婚姻在大陸仍屬登記狀態,雙方仍有法律效力糾葛。

法官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0條及《民法典》第1051條指出,「重婚者,其婚姻無效」。阿國在與小萱婚姻關係存續中,另娶歡歡,顯屬違法重婚;依兩岸關係條例第52條,應以行爲地(大陸)之法律爲準,該婚姻自始無效。

法官認爲,小萱確實有「確認利益」,因阿國與歡歡間的婚姻效力,會影響後續財產分配、子女扶養等法律權益;她對自身法律地位的「不安與模糊」,有必要藉由法院確認予以除去。日前依法判決,確認阿國與歡歡間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