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要求賠鞋錢3,200元逼哭店員!香港茶餐廳爆衝突 結局網友震驚
示意圖/ingimage
香港上環一間茶餐廳近日爆出糾紛,一段影片在網路瘋傳。一名女員工在送餐時不慎打翻飲料,濺到內地旅客的衣物與鞋子,即使當場道歉並主動提出「免單處理」,客人仍不滿,堅持要求賠償「鞋子原價」港幣780元(約新臺幣3,200元),過程中還激動包圍店員、爭執超過一小時,最終女員工自掏腰包賠錢,事件才落幕。
爭執影片曝光 客人情緒激動要求「全賠」
根據一名女網友于Threads的爆料,事發當下她正好在場用餐。她指出,店員只是不小心將飲料打翻在桌上,飲品順勢流到對方身上,但女員工隨即致歉並表示該桌客人可全免餐費。然而對方依然不滿,要求女員工要「全額賠償衣服、褲子、鞋子、襪子的費用」。
從影片中可見,兩名穿着普通話的女客人情緒激動,其中一人指着友人的鞋子說,「你看看它這些黃色的,全都是白色的鞋,現在全溼了!」女員工無奈地問:「這雙鞋值多少錢?」對方迴應,「780塊」,店員最後只好迴應,「好,我賠780塊給妳」,現場氣氛才稍微平息。
鞋子實際價格遭起底 網友怒批:賠太多了吧?
網友根據影片中的鞋款查找,發現那雙疑似是FILA「FLUID 4」第四代運動鞋,雖然官方定價爲人民幣780元(約港幣855元、新臺幣3,500元),但目前已停產下架,在網購平臺上價格多落在人民幣300~500元之間(約新臺幣1,350~2,250元),許多人質疑根本不是原價購入,「根本唬人」、「穿過還能算原價?賠折舊價才合理」。
網友炸鍋:人格問題還是合理索賠?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起兩派論戰,批評者認爲,「穿過的東西本來就有折舊,怎麼可以要求原價?」、「大吵大鬧太難看,搞得像勒索一樣」、「就算真的要賠,也應該由公司賠,不是員工掏腰包」、「員工只是工作中的意外,這樣對她太不公平」。不過,也有人支持賠償,「弄髒別人的東西,本來就該賠」、「如果是精品包、貴重品呢?不能因爲對方激動就說她錯」、「員工弄壞東西,公司沒出面,只好自己處理」。
員工賠償合理嗎?法律怎麼說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若員工在工作期間損壞公司財物,每次最多隻能扣除港幣300元(約新臺幣1,230元),而且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1/4。但若是因員工疏忽導致公司需對第三方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不過本案中,店家並未出面承擔責任,而是由女員工自行賠償給客人,是否違反勞工權益,也引起不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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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