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結婚少、離婚多!最新統計曝光 年輕人在想什麼?
中國大陸結婚人數繼續減少,爲何催婚政策戳不中年輕人的心?(藍孝威攝)
據鳳凰網《風聲》報導,4月25日,大陸民政部官方網站公佈的《2025年第一季民政統計報告》顯示,今年第一季大陸全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對數爲181萬,比去年同期有所減少;而離婚登記則達到了63萬對,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與2024年第一季的196.9萬對結婚登記和57.3萬對離婚登記相比,今年一季度的結婚登記減少了15.9萬對,離婚登記則增加了5.7萬對。
登記結婚數據逐漸走低,各級政府的催生(婚)政策越發密集。由多個層級的政府分散地決定公佈的促進生育政策,人們通常將它們統稱爲催生政策。
繼這些催生政策之後,各地的催婚政策也在不斷推出。年輕人在想什麼呢?爲什麼許多人仍不買帳呢?
一、從「催生」走到「催婚」是必然的
在一定程度上,催婚政策可以看作催生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然,從催生到催婚,是很自然的一個發展,因爲在中國,通常情況下,結婚組成家庭是生育子女的前提。既然開始催生了,也就很難避免再向前走到催婚這一步。
更直接的一個原因可能是,目前的催生政策,大部分都着眼於催生「二孩」或「三孩」,但是實際上,有不少結婚的夫婦,「一孩」也不願意生,對於這些人,推出催生政策也不大可能生二孩、三孩。
另一方面,大陸國家衛健委的資料顯示,自先後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全面兩孩政策、三孩政策以來,中國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佔比已經提升到了55%以上。
因此要想催生出更多的孩子,首先要穩住一孩生育這個「基本盤」,即先得保證一孩家庭的數量有所增長或不下降,而一孩家庭數量的增長的前提是有更多人願意結婚組建家庭。
在這個意義上,從催生走到催婚,或許是一種必然。
除了以經濟激勵的手法催婚之外,在法律上和思想文化上其實也在助力催婚。例如,2024年8月份公佈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這就取消了以往結婚登記需要出具戶口本的規定,實際上可能會起到鼓勵想結婚的人違背戶主意願(或至少無需取得戶主同意)結婚的作用。
又如,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文件,強調要積極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導積極的婚戀觀、生育觀,並將相關內容融入到中小學、本專科教育中去。
在一定程度上,這基本上就是在說「催婚和催生要從娃娃抓起」了。
二、「催婚」、「催生」思路的背後
地方政府的催生和催婚政策,呈現出了各自爲政、碎片化的特點;更重要的是,從政策思路來說,可能仍沒有超出就問題解決問題的層面。
不少專家言必稱「人口危機」,強調必須扭轉少子化、老齡化加劇的局面,認爲鼓勵生育長期內事關國家繁榮和中華文明傳承,短期內有助於擴大內需、穩增長、穩就業。但需要承認的是,當代中國人的生育觀念,畢竟在總體上已經轉向了少生和優生,而且個人對自我的未來發展的考慮,業已成爲制約婚姻和生育的首要因素(這方面尤其突出的是女性的觀念的轉變)。
其他影響因素,包括機會成本高、經濟負擔重、照料子女困難大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附着在這個因素的基礎上發揮作用的。
不要忘記,觀念決定行動,如今家庭的功能和形態已經發生了變化,人們不再把家庭的存續視爲全部的任務,而越來越重視婚姻和生育對個人發展的影響了。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催婚催生從某個角度來看也許確實是一種有益的投資,長期可能會帶來可觀回報,並且在短期內就可能見效,但是這仍然只是把「人口」視爲一種可以控制和調配的資源。
只要承認結婚和生育是個人決策,不應該受任何力量的強制,那麼不把個人的價值實現需要考慮在內的催生和催婚政策,就可能流於就問題解決問題,從而無法具備從整體戰略出發解決問題時的政策一致性。
這一點不妨從更原始的家庭形態出發來說明。在這種傳統的家庭關係中,丈夫在外面工作並獲得收入,妻子則撫育孩子、照顧老人、料理家務。許多經濟學家都正確地闡明瞭,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他們付出的勞動都是生產性的。
但是關鍵在於,丈夫由於從外部獲得了貨幣收入,他的勞動實現了顯性的價值,而妻子的勞動的價值卻無法顯性地得到確認。這種差異會帶來很大的衝突。古代社會的男女不平等其實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方法(當然不是一個值得讚頌的方法)。
在現代社會中,男女平等了,當夫妻都參加了工作並獲得收入時,這個問題有所緩解,但是仍然繼續存在,因爲家庭內部肯定還有很多無法實現其顯性價值的「生產活動」。也正因爲如此,愛情、親情,以及家庭生活中各種有愛的場景,對於個人的價值實現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說,它們補償了無法通過市場來實現的價值。
現在許多碎片化的催生和催婚政策,由於通常是從地方發展經濟的需要這個角度進行合理性論證的,恰恰會將個人的婚姻和生育決策帶入完全以貨幣數量進行片面市場化計算的情境,從而可能會起到反效果。
也就是說,許多地方政府公佈催生政策的動機是拉動經濟(特別是房地產),而制定催婚政策的目的則是因爲催生政策似乎不怎麼見效。這是一種「就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不是「根據整體戰略確定解決問題的方法」的思路。
歐洲、美國等西方國家,以及韓國、日本等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還有經濟學、社會學等領域的理論研究,都已經告訴我們——在實現了現代化的社會中,少子化、老齡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是,在出現了拐點之後,中國人口下降速度似乎比韓國、日本等國出現拐點後要快,有不少人認爲直接原因是中國的結婚率下降得更快,而這又可以作爲推出催婚政策的一個理由。
那麼近年來中國的結婚率爲什麼會下降得更快?問題可能出在政策不一致性上面。
三、政策矛盾:離婚越來越難
從人口統計數據來看,近幾年中國的結婚適齡人羣其實並不小,但是結婚率卻快速下滑。
儘管2010年後新出生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調嚴重,但就數據而言,20-34歲的結婚適齡人羣中男性人數與女性人數相差並不太大,而且由於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女性晚兩年,這個差距就更小了。只不過由於男性的內部存在競爭或擠出效應,即很多大齡男性會與少齡婦女婚配(例如,成功中年男人迎娶年小妻子),結婚適齡男女人數的實際差距要比數據顯示得大得多。
即便如此,相比於龐大的結婚適齡人口,現在的結婚率也顯得低了一些。大陸民政部相關數據顯示,自2013年達到最高點以來,結婚率一路下行。2023年有所反彈(原因是前幾年新冠疫情期間「被耽誤」的新人集中登記結婚),但也只是曇花一現,2024年前三季出現了更加猛烈的下跌。
再來看一下離婚對數。根據大陸民政部的數據,離婚對數在2019年達到最高峰的470.1萬對之後,也呈現下降趨勢:2020年爲433.9萬對,2021年爲283.93萬對,2022爲287.9萬對,2023年爲259.3萬對,2024年前三季爲196.7萬對。
離婚率從2021年開始迅速下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制度,在維護婚姻的穩定和下一代的權益等方面均有重要意義,也與國際慣例相符,但是在執行中似乎有所走偏了,實際上導致了離婚難度大幅增大的結果。
事實上,離婚難度的增大,對結婚是有勸退作用的。「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城裡的人想逃出來。」這句話出自錢鍾書的代表作《圍城》,雖然是小說家言,但是卻得到了經濟學家的理論證明。
豪爾特(Hauert)等人在《科學》上發表的論文中證明:參與人可以自由選擇退出,是合作得以出現和維持的一個條件。婚姻無疑是一項合作事業,如果沒有退出「圍城」的自由,必定會削弱人們進入「圍城」的動力。
或者至少可以說,如果離婚變得更加困難了,那麼人們在考慮要不要結婚時會變得更加謹慎,同時即便結婚了,在考慮要不要孩子時也可能會變得更加謹慎。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大體上可以認爲結婚是個人通過與他人匹配實現合作的決策(而生育則是個人之間合作進行人生最重要的投資之一的決策)。
如果覺得結婚和生育無法幫助實現個人的價值,同時又覺得離婚很難,那麼即便有了各種催生、催婚政策,也存在導致均衡結果的風險,即本來可以匹配成功的雙方未能實現匹配,因爲一方覺得結婚生子就是對自己的懲罰,而另一方則慶幸不結婚似乎也過得下去。
毫無疑問,大陸各地推出的催生、催婚政策,在邊際上(即對那些本來已經打算結婚生子,但是有點猶豫的人來說)會有相當不錯的效果,但是由於碎片化,再加上存在政策不一致性,也有可能效果不佳,甚至適得其反。
應該有理由期待,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能夠帶來從整體戰略出發解決問題的政策一致性,因爲它強調要從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角度出發,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