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告便利臺胞2政策 國臺辦:居住證和身份證性質不同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藍孝威攝)
大陸國家出入境管理局今天(3月20日)發佈公告,上線臺胞證與臺灣居民居住證「雙證關聯」覈驗服務、爲遺失臺胞證又急需乘車乘機的臺胞簽發電子臺灣居民臨時通行證兩項便利政策。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髮布「答記者問」稱,陳斌華表示,近期,民進黨當局不斷混淆視聽,企圖將臺灣居民居住證和大陸居民身份證混爲一談,事實上,「臺灣同胞申領檯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不應該受到影響。
陳斌華表示,多年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推出一系列服務便利臺胞辦證通關和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的政策措施,努力爲在大陸臺胞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3月20日發佈的兩項政策措施將進一步便利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始終高度重視並依法保護信息安全,這兩項服務均須由持證臺胞本人自願發起申請,並通過實名和實人認證後方能提供。
陳斌華表示,近期,民進黨當局不斷混淆視聽,企圖將臺灣居民居住證和大陸居民身份證混爲一談,誤導、恐嚇臺灣民衆。大陸鄭重說明,臺灣居民居住證和大陸居民身份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爲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需求而推出的一種證明其臺灣同胞身份的證件。臺灣同胞申領檯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不應該受到影響。
陳斌華表示,臺灣居民居住證推出以來,受到臺灣同胞的普遍歡迎,持證臺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都得到極大便利。大陸各有關部門始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保護領證臺胞的個人信息安全,廣大臺胞可以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