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腐新規上路 醫生拿回扣3萬人民幣涉刑責
大陸醫療反腐力道再加大,透過5月上路新規,針對醫生拿回扣超過3萬人民幣可入刑責,並點名對醫療領域的單位行賄罪從重處罰。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醫療反腐力道再加大,透過5月上路新規,針對醫生拿回扣超過3萬人民幣可入刑責,並點名對醫療領域的單位行賄罪從重處罰。(新華社)
大陸醫療反腐力道再加大。大陸最高法院與最高檢聯合發佈新規從5月起上路。業界觀點認爲,未來涉及利益輸送企業不僅面臨鉅額行政處罰,還可能因單位行賄罪「入刑」,且普通醫生作爲非公職人員受賄罪質,認定金額較大的起刑點也降至3萬元(人民幣,下同),凸顯大陸醫藥反腐從關鍵少數逐漸邁向全覆蓋的階段。
據第一財經報導,今年5月1日起,由大陸最高法院和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將正式實施,點名對醫療等領域的單位行賄罪從重處罰。大陸最高檢21日發佈的《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也提及,將醫療行業作爲聚焦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行爲多發的重要領域。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學教授鄧勇表示,當前醫療行業內「免費投放器械、捆綁高價耗材」、「1元中標」等現象屢禁不止,擾亂正常採購秩序。但5月將施行的新司法解釋可能會徹底改變此類行業亂象的追責格局,「行政處罰了事將成過去式。」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圍解釋,過去企業附加定向採購條件的「捐贈」案件中,涉及的刑事案例包括行賄罪、單位行賄與受賄罪等。在5月上路的《解釋(二)》實施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起刑點降至3萬元,將顯著增加對臨牀醫生等非公職人員的刑法威懾。
同時,醫療成爲單位行賄入罪從重處罰的領域,單位行賄認定標準也得以明確化。此外,變相利益輸送納入打擊範圍,追責時效可倒查5年,重大線索上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