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要聞犯罪預防宣導 人肉運鈔幫助洗錢
洗錢,亦稱洗黑錢,透過各種管道將非法資金傳換成合法資金,其中包括犯罪所得等。
爲了躲避檢警機關查緝相關金流,會以人頭出入境攜帶現鈔之方式進行洗錢!
若攜帶超過法定現金者,多的部分將被沒入,亦負相關刑事責任!
提醒您:
《洗錢防制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爲: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爲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洗錢防制法》第19條前段)
(法律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