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鴻選臺東長濱鄉長賄選判刑 國民黨連坐挨罰115萬
2022年臺東縣長濱鄉鄉長選舉,中國國民黨推薦人劉世鴻涉賄選遭判刑確定,臺東縣選委會依法裁罰該黨115萬元。(蕭嘉蕙攝)
2022年臺東縣長濱鄉鄉長選舉,中國國民黨推薦候選人劉世鴻,因涉犯投票行賄罪,經判刑確定,臺東縣選舉委員會依規定對推薦政黨開罰115萬元,成爲今(2025)年首季基層選舉連坐罰鍰案。
根據法院判決,劉世鴻選前曾親自向具投票權的部落頭目與教會會長各交付5000元現金,以爭取支持。一審臺東地方法院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賄款1萬元。
劉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酌其認罪悔過、金額有限、影響層面較小等情節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給予4年緩刑,附帶義務爲繳交10萬元公庫金。
雖然二審改判緩刑,但是法院明言賄選行爲有損選風,應予譴責。臺東縣選委會啓動政黨連坐審查,根據《選罷法》第112條第1項、第1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若涉賄選經判刑確定,須連帶受罰。
中國國民黨於今年2月13日來函說明,提名作業由臺東縣黨部依規定辦理,經委員會通過,提名李光蘭與劉世鴻參選,並要求參選人簽署參選公約,承諾不請客、不送禮、不賄選及不以虛僞遷戶取得投票權。
臺東縣選委會監察小組於2月21日會議決議,建議裁罰國民黨115萬元,並於3月26日委員會會議中決議照案通過,依法開立裁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