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負評遭咖啡店肉搜公審 女客提告吞敗聲請自訴一審勝訴

▲咖啡廳留負評被肉搜,女客人聲請提自訴總算勝訴,但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間韓系網紅咖啡店,2年前發生顧客不滿低消規定留下負評,卻遭業者肉搜公審加外貌嘲笑,女客提告公然侮辱、著作權法等罪敗訴,聲請再議又遭高檢署智財分署駁回,不服再向法院聲請提自訴。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本案可追溯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陳姓女子用餐後欲找咖啡店稍作休息,走入位於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巷內、風格爲韓系的咖啡店,點購一杯售價140元的燕麥奶拿鐵。店員告知店內有「低消200元」規定,陳女於是加點60元棉花糖餅乾,但被告知「今日未供應」。因陳女已吃飽且無人可分食其他品項,遂選擇離店,並對店員表示,「不好意思,我不消費,以後也不會進來了。」她事後在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指出該店品項不齊全,不願再度消費。

▲▼店家看見負評後,在IG公開陳女照片,甚至狂發30多篇文章(限時動態)公審。(圖/翻攝自臉書)

未料,咖啡店負責人對負評不滿,竟在未經同意下,從社羣平臺搜尋並擷取陳女的個人資料與照片,在該店Instagram帳號上公開張貼,另於Facebook上分享其個人頁面截圖,內容包含姓名、特徵、學歷等資訊,並以限時動態發佈逾30篇公開評論,甚至嘲諷陳女與其親友的外貌。

法院審理時,被告咖啡店負責人坦承張貼相關圖片與資訊,但主張自己並無違法,聲稱是因Google評論出現兩名未曾消費者的1星評論,導致情緒激動,發文「爲員工澄清與辯護」。辯護律師則表示,被告僅是以店內監視畫面與網路可得資訊發言,無故意違法。

不過法院認爲,被告下載並組合陳女照片與個資後公開發布,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且在陳女明確要求刪除後,仍繼續發佈,並配以文字引導大衆對她產生負面觀感。上述行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構成犯罪。

法官另指出,被告咖啡店負責人任意公開陳女及另2人個資,顯示對隱私權無基本尊重,且於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無悔意,亦未與受害者和解或取得原諒。綜合考量其學歷、目前待業狀況與經濟能力,以及陳女請求從重量刑,最終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相關民事賠償則由另案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