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華內線交易案 大股東找兄妹買股 混障綜藝團長劉銘交保30萬
臺北地檢署。(本報系資料照)
檢調獲報,凌華2010年2月重訊公告友達光電收購凌華股票利多訊息,事後包括凌華大股東劉凱找來親兄妹當人頭,另工程師楊朝棟、大股東胡正陽等內部人涉嫌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各自提前進場買賣凌華科技,分別獲取不法利益逾百萬,涉嫌內線交易,檢調19日兵分13路搜索董事長劉鈞、大股東劉凱12人住居所、凌華公司辦公位置,約談劉鈞、劉凱等11人,其中劉凱未到案,調查局訊後將劉鈞請回,檢察官訊後諭知劉凱大哥、知名混障綜藝團長劉銘等5人各以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
被交保的5人爲劉銘30萬交保、凌華大股東胡正陽50萬交保、劉凱胞妹劉鋆20萬交保、丈夫王志宏30萬交保、工程師楊朝棟30萬交保、劉凱友人郭連發10萬交保;檢調另以證人約談財務長鄒大智,訊後請回。
依據網路資料,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嵌入式與邊緣運算領導廠商,致力於加速賦能邊緣人工智慧,推動智慧邊緣應用。
2010年2月5日,友達光電董事會決議通過公開收購凌華公司股票,與凌華締結策略合作伙伴,隨後凌華科技也發佈重訊,宣佈友達光電股收購凌華公司普通股的利多訊息。
但檢調發現,包括凌華公司董事長劉鈞、大股東劉凱數名親友、工程師楊朝棟、大股東楊正陽等3股內部人,涉嫌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各自提前進場買賣凌華科技,分別獲取不法利益逾百萬元。
北檢檢察官19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董事長劉均12人住居所及位於凌華公司辦公位置共13處,並約詢董事長劉男、親友、楊男、胡男9名被告及證人2人查證。全案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