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150萬申請護鈔 遭回警車非小黃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如果民衆有需求,可以尋求警方協助護鈔。記者餘承翰/攝影

警察局長張榮興也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予行政懲處,但員警護鈔是協助戒護存提款,民衆要使用自己的車輛,不能讓民衆坐進警車。

蔣萬安赴議會總質詢,議員柳採葳問蔣,有一位陳姓民衆日前到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150萬現金,經郵局人員提醒請求員警協助護鈔,不過當時員警竟回她說「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結果這位民衆只能再度將150萬現金存回去,先自行回家。

柳採葳質疑,員警護鈔政策明顯有不合理之處,有些分局偏好警用機車護鈔;也有員警使用警車載送民衆幾百公尺距離;也有員警是步行陪同民衆,呼籲應訂明確規範,包含金額及護鈔方式。

警察局長張榮興坦言,這名員警迴應申請護鈔民衆的說法的確不對,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但不能載送申請民衆。若有警分局用警車載送民衆護鈔,是不符規定,這部分有便宜行事之嫌。

警察局表示,員警實行護鈔應展現警察「專業及親民」形象,以「護送存提款安全抵達」爲核心任務,且基於安全考量,不宜以警用巡邏車輛載送民衆,將持續要求員警執勤過程應委婉告知事由,避免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