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Pay電支執照 金管會點頭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嘉魁表示,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LINE Pay檢具相關設立申請設立子公司連加電支LINE Pay Money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並經金管會洽會中央銀行意見後,審覈通過該申請案。LINE Pay Money參照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其實收資本額爲新臺幣5億元。

LINE Pay申設專營電支機構獲准後,未來LINE Pay Money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國內小額匯兌、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服務、提供使用堅者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紅利點數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等。

張嘉魁指出,儘管LINE Pay即將推出專營電支機構服務的LINE Pay Money,但目前LINE Pay仍屬第三方支付業者,原有用戶權益不受影響。待用戶完成註冊爲LINE Pay Money之用戶後,將可享有更完整的儲值與轉帳等多元服務。

另LINE Pay將與同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一卡通iPASS MONEY於今年12月31日起終止合作事宜。銀行局表示,將持續關注兩家公司在對外公告和消費者申訴管道方面是否有妥善規劃,確保雙方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