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交警查處酒駕不放鬆 一夜查處五例酒駕

爲了持續壓降轄區酒駕違法行爲,4月14日晚,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酒店周邊路段,科學安排部署警力,開展集中夜查酒醉駕專項行動,全力預防轄區涉酒交通事故的發生,守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當晚民警嚴格落實“八個一律”安全防護規定,共查處五起酒後駕駛違法行爲,有效淨化了路面安全環境。

2025年4月14日21時20分許,武某兵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在臨縣鳳凰路人民醫院路段行駛時,被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白文中隊民輔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酒精含量爲25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2025年 4 月14日21時22分許,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二中隊民輔警在臨縣安陽線2公里200米處定點檢查,發現牛某騎行駕駛二輪摩托車繞彎搖晃,當即攔下檢查,經對其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爲34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牛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爲作出處罰。

2025年4月14日21時26分許,臨縣劉某酒後駕駛車牌號爲晉A***A6的小型轎車在臨縣城內麻峪大橋路段行駛時,被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民輔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爲 48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2025年4月14日22時 01分許,臨縣李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臨縣月安線路段行駛時,被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快反一中隊民輔警發現該車行駛呈蛇形路線,行跡可疑,立即上前示意其靠邊停車。交警在檢查時聞到李某身上有明顯酒味,便現場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爲65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李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爲作出處罰。

2025年 4 月14日22時40分許,臨縣白某酒後駕駛車牌號爲晉A***65的小型轎車在臨縣安陽線路段行駛時,被臨縣交警大隊執法二中隊民輔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含量爲61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臨縣交警溫馨提示:酒後駕駛危害後果嚴重,極易釀成交通事故,酒後駕駛害人害己,爲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一個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的文明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