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罵白委臭卒仔 民衆黨反酸「暴力芬」:毫無反省

▲民衆黨立委許忠信發言,遭林淑芬飆罵白賊、俗辣。(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選罷法第26條,讓「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能有參選公職的資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議場狂罵民衆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對此,民衆黨團反擊,林淑芬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看了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民衆黨團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黨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民衆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爲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

民衆黨團說,因此,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爲「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衆黨團回顧,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着「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爲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林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民衆黨團諷刺,當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看了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