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昕專訪》人權爲重 企業只顧賺錢時代過去了…
行政院2020年底首度公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希望在追求經濟發展同時,也能兼顧民主人權及社會責任精神,當時鎖定「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有效救濟制度」3項主軸,引導企業避免侵犯他人權利,並消弭因自身營運造成的負面人權影響。
所謂國家保護義務,指的是完成國內法化、洽籤國際經貿投資協定時納人權條款、強化跨國投資行政管理等重要工程;企業尊重人權聚焦鼓勵企業落實人權政策、提倡強化非財務資訊揭露;至於提供受害人有效救濟,攸關揭弊者保護、司法改革等議題。
林明昕說,相較歐盟以「硬法」規範企業人權,對違規行爲祭出處罰措施,我國採行「軟法」以規勸、倡導等方式推動,未來2.0版行動計劃,將進一步要求企業落實3項主軸,考量企業規模大小有別,將先從在國際供應鏈扮演一定角色的大企業着手。
林明昕觀察,近期有部分歐盟國家在推動企業人權時,遭遇企業界反彈壓力,而美國總統川普對此議題的看法,也可能牽動歐盟是否堅守立場,或將推動修法,不過,「歐盟是硬法,所以他當然要踩剎車,我們不是硬法,踩什麼煞車?」
林明昕也提及「觀念轉換」的重要性,他指出,對很多國家來說,不尊重企業人權,甚至藉此取巧降低成本、提高獲利,將有機會被視爲非關稅貿易障礙的一環,甚至因此導致商品出口受阻擋的風險增加,可轉換想法,將企業人權計入企業營運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