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民宅內設私人宮廟「照三餐燒香」!他告贏了
▲陳男指控鄰居吳男每天早中晚燒香,導致煙氣飄進他家中。(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名吳姓男子在家中私設宮廟,每天照三餐焚燒線香,因而被陳姓鄰居告上法院。吳男對此辯稱是「地方習慣」,不過法官經過審理,最後判他須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男與陳男是鄰居的關係,不過吳男在家中開設私人公廟,至少自2022年10月起,每天早、中、晚都焚燒線香,導致陳男家中的車庫、客廳充滿煙氣,牆壁也堆積了厚厚的煙垢。
陳男對此感到十分頭痛,自行購買空氣監測儀器測量,發現家中的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超過正常標準,於是開口提醒吳男,希望能夠改善。
吳男聽完以後,將門口的香爐收起,改爲在家中焚燒線香,但煙氣仍會飄到陳男家中,氣味侵擾並沒有改善。陳男爲此還自掏腰包,花了1萬元加裝隔板,但仍收效甚微。
此外,由於陳男擔心,隔壁鄰居每天燒香,會影響自己、家人的健康,導致他罹患憂鬱症,最終忍無可忍,決定將吳男告上法院,求償金神撫慰金30萬元、憂鬱症治療費用8萬元,以及加裝隔板的1萬元費用。
吳男則主張,自家的宮廟平時祭拜太子爺、土地公等神明,僅有少數信徒,會在神明壽誕、節日聚集祭拜,平日沒有儀式活動,不是香火鼎盛的宮廟。且他是受僱勞工,平常只有早、中、晚3炷香祭拜,與一般家庭的神壇佛桌祭拜無異,就算有煙氣飄出屋外,影響也應屬短暫、輕微,就像是相鄰房屋炒菜的氣味一樣,難以禁絕。
吳男孩主張,根據相關規定,他的行爲應屬於「地方習慣」認爲的相當情形,陳男要求禁止焚燒線香的煙氣侵擾並無理由。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爲,吳男侵權行爲的態樣、持續時間,以及對陳男造成的居住安寧人格法益的損害程度、陳男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後,判吳男須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