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涉貪被起訴控「羅織罪名是檢調天職」 雄檢怒了:不容詆譭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ETtoday資料照/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疑涉助理費案,檢方在2月底發動搜索、約談,並認定林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496餘萬,她30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民進黨廉政會說明,稱「在調查過程中會覺得檢調有罪推論,起訴、羅織罪名是檢調天職」。對此,高雄地檢署迴應,本署檢察官本於客觀性義務,公正中立依法執行職務,絕無虛構捏造,不容恣意詆譭。

林岱樺昨晚表示,非常感謝廉政會讓她有充分說明機會,有三點:第一、針對助理費跟加班費並非報載基金會,這部分沒有被起訴,助理費有兩個人,一個人已經往生,閱卷後發現筆錄有重大瑕疵,還有一位是弟妹,有多位證人證明她實質從事助理工作。

另外,加班費部分,五位助理都在第一時間說明有超額加班事實,自己非常有信心,未來在法院證明清白,感謝廉政委員給她機會充分說明。

至於廉政會處分部分,是否涉及停權?林岱樺表示,自己跟大家一樣期待這個結果,也不對假設問題迴應。廉政委員提問部分,林指出,他們都在專業上提問,讓她有充分說明機會、釐清案情,這對她來講都是未來法院攻防重點。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圖/記者杜冠霖攝)

有媒體追問,是否覺得冤枉?林岱樺坦言,確實在調查過程中,會覺得檢調有罪推論,起訴、羅織罪名是檢調天職,但有利證據多於不利證據,自己非常有信心證明清白,感謝廉政委員給予說明機會。

針對林岱樺的說法,雄檢今日發聲表示,本署檢察官偵辦任何案件,不分被告身分地位,均本於完整證據調查結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就該貪污案件已詳細調查並認定事證明確,且曾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三波搜索行動,均經法院審覈同意。

針對六名共同被告之羈押聲請,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亦認定被告等有刪除手機對話等各項湮滅證據之行爲明確,被告等人涉犯貪污等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準予羈押禁見。

雄檢強調,本案調查期間,起訴援引之相關事證均經檢察官反覆查證,嚴謹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詳細記載於起訴書證據清單中。本署檢察官本於客觀性義務,公正中立依法執行職務,維護國家法治,絕無虛構捏造,不容恣意詆譭,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