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費用 須與營業有關

企業申報營所稅記得「公私分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若列報費用與營業行爲無關,即使實際支出也不可認列,常見如家庭用電器、個人開銷及違法產生的罰鍰等,都不能列爲費用抵稅。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覈發現,一家公司申報2023年營所稅時,於「其他費用」項目中列支200萬元,但仔細覈對後發現,其中竟包括水波爐、洗衣機、掃地機等明顯供家庭使用的電器支出,以及60萬元因違反稅法而繳納的罰鍰。

國稅局官員解釋,由於這些支出與公司營業無關,依法剔除其中140萬元列支金額,並追補稅額28萬元(按營所稅稅率20%計算),另加計利息。

官員進一步說明,雖然該個案未處以罰鍰,但是並非毫無風險,目前只是認定列支不合規範,未能證明公司有意虛列,否則可以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