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建立健全內陸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
劉璐
日前,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內陸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遼寧省內陸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適用範圍爲瀋陽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阜新市、遼陽市、鐵嶺市、朝陽市及沈撫示範區等內陸地區內河通航水域內發生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遼寧省的內陸水上搜救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屬地爲主、專羣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原則,根據傷亡人數及社會危害程度,內陸水上突發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在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方面,省政府成立省內陸水上搜救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內陸水上搜救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內陸市、縣政府應參照省應急指揮部設立本級內陸水上搜救專項應急指揮部並下設辦公室。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經分析研判後,應及時向有關成員單位、可能受到影響區域的下級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和人員通報,成員單位應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響應啓動準備。
內陸水上突發事件達到特別重大等級時,由省應急指揮部啓動一級響應;達到重大等級時,由省應急指揮部啓動二級響應;達到較大、一般等級時,由市、縣級應急指揮部負責相應啓動三級、四級響應。當內陸水上搜救行動符合“已獲得成功;經證實突發事件不存在;遇險的人員、船舶、設施、航空器等已脫險;內陸水上突發事件的危害已徹底消除,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四種情況之一時,負責組織指揮內陸水上搜救行動的應急指揮部可直接終止搜救行動,相關部門要做好善後處置和總結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