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畫面!聯結車拒檢狂飆林口街道作勢撞警民 警拔槍喝止仍逃逸
於林口市區橫衝直撞,員警賀拔槍喝令駕駛。(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員警示意其下車,試圖衝撞員警。(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張鎧乙/新北報導
9日下午,國道第一大隊員警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巡邏時,發現1部營業聯結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遂在林口出口槽化線將車輛攔停。不料該車駕駛假意配合,卻趁巡邏車停下瞬間立刻逃逸,拒絕警方稽查,並在林口市區橫衝直撞,過程一度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場面驚險。
警方表示,該車駛離林口A交流道往市區方向後,員警持續在後方鳴笛並透過擴音器喊話要求停車,但駕駛仍不顧指令。在停等紅燈時,副駕駛座蔡姓員警上前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受檢,駕駛卻突然橫切車道,從最內側直接切往最外側右轉,險象環生。隨後車輛一路衝進市區,警方尾隨伺機攔截,最終於林口區公園路、仁愛路口紅燈時再次攔下。
過程中,駕駛甚至企圖衝撞員警及其他車輛,迫使員警當場拔槍喝令。所幸當時適逢下課人潮,警方顧及民衆與車流安全,僅採取震攝方式,未對輪胎或車體開槍,避免波及無辜。該車隨後趁隙再度逃逸,警方考量現場狀況,並未持續追車,返回駐地後依相關違規情事逕行舉發。
根據警方指出,該車行爲涉及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第29條「裝載貨物車輛不服交通稽查」可處9萬元罰鍰;第33條「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越行車道」可各罰3千至6千元;第43條「危險駕駛」則可處6千至3萬6千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依第60條「不服稽查取締」更可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國道警方強調,全案雖無人員傷亡與車損,但過程中駕駛的危險駕車行徑,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遇員警攔查應依法配合,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