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墜樓案震驚逢甲商圈 「凶宅範圍」再引網友吵翻

▲逢甲商圈14日晚間傳出一起離奇死亡案件,一名租客在陽臺煮飯時,發現隔壁速食店頂樓有一具屍體,嚇得趕緊報警,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臺中報導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逢甲商圈14日晚間傳出一起離奇死亡案件,一名租客在陽臺煮飯時,發現隔壁速食店頂樓有一具屍體,嚇得趕緊報警。而近期臺中多起墜樓命案,對於凶宅定義網友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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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商圈出現一起離奇案件,事發地爲某速食店頂樓,據瞭解, 14日傍晚,一名租客在隔壁大樓陽臺煮飯,驚見該棟建築頂樓疑似有「人腳」,嚇得急報警,後續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確認男子身分後,發現男子在頂樓已陳屍8日。

經警方初步瞭解,死者是隔壁大樓的住戶,日前曾在隔壁大樓15樓頂樓講電話期間疑似心情低落,開擴音講完話後怒甩手機,隨後便墜落在相鄰鐵皮屋上方。對此,網友對於墜樓在隔壁頂樓是否構成凶宅定義吵翻。

臺中市民呂先生認爲:「不管是從哪裡輕生、事發地跟陳屍處應該都要算凶宅範圍吧,不然這樣不是很恐怖嗎?」、另一位洪先生則認爲:「應該只能算跳樓的那一戶吧,但陳屍地點因爲產權是別人的,這樣也太倒黴!」

▲網友對於墜樓發生,是否構成凶宅定義吵翻,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針對此次墜樓事件,在地房仲認爲:「該名男子墜落地點爲違章建築的鐵皮,其實不算在產權範圍內,因此以狹義定義上來說,只要拆除違建就不能算是凶宅,但廣義來說,不論是未來要經手、要租賃都還是得告知買家。」

另外,前幾日臺中市市政路豪宅也發生墜樓事件,該名女子從高樓墜落至3樓露臺,那3樓到底算不算是凶宅?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內政部另外也在2008年發佈了一則函釋,根據該函釋,若有人從高樓跳樓,並陳屍在低樓層陽臺,則高樓爲發生求死行爲致死戶,低樓爲自殺而死亡之事實的戶別,都會被認定爲凶宅。」

但是陳頂新說明:「根據過去判決案例揭露,若『露臺』是約定專用部分,算是公設範圍,且屋主沒有實際產權,也就是說並非專有部份,那該戶就不能算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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