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發布幫信犯罪指導意見,調整“情節嚴重”認定標準

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一名通訊運營商反詐專班成員幫電詐人員辦24張電話卡被判職業禁止五年,獲刑8個月。

2023年2月,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某分公司站長、公司防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專班成員薛某,在明知他人辦理電話卡用於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違反管理規定,爲他人辦理24張電話卡。這些電話卡被用於撥打詐騙電話,致被害人黃某某、潘某某等人被詐騙共計9.4萬餘元。

最終,薛某被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法院判決禁止薛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通信運營類相關工作。宣判後薛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爲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同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相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薛某這起通信運營商工作人員明知故犯違規爲他人辦卡致多人被詐騙的案例。

近年來,以電信網絡詐騙爲代表的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衍生出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嚴重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近年來,在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下,幫信犯罪形勢有了進一步好轉。但隨着黑灰產業鏈升級,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

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犯罪數量居高不下;幫信行爲呈現職業化、跨境化等新特徵;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羣體涉案問題突出,甚至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被髮展成爲“卡頭”;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不夠統一等問題。

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告訴與會記者,今年以來,公安部刑偵局共下發“斷卡”線索78萬條,查處“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23萬人,打掉非法開卡團伙5500餘個,繳獲非法“兩卡”17萬餘張,抓獲銀行、運營商“內鬼”23名。同時,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持續推進聯合懲戒措施,有效擠壓犯罪空間。

“儘管如此,當前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工作還面臨很多挑戰,‘兩卡’實名不實人的問題依然突出。”鄭翔表示。

在此背景下,兩高一部聯合制定《意見》,以解決上述問題.《意見》共5部分16條,對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意見》明確,認定幫信罪應全面準確把握行爲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提供幫助及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在涉“兩卡”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情節嚴重”就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避免客觀歸罪。

適應涉“兩卡”犯罪的形勢變化,《意見》整合了涉“兩卡”犯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統一裁判尺度。明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並達到相應流水金額屬“情節嚴重”。將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情節嚴重”的認定,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達到20張以上,即認定屬於“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鑑於幫信犯罪新情況,《意見》要求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信行爲,以及犯罪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幹成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於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

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電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職業或者提供服務便利實施犯罪的等等,被列爲從嚴懲處的情形。

《意見》要求,加強與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推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綜合治理。同時,《意見》就做好行刑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制發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問題,細化了具體規則和落實措施。

(編輯:杜麗娟 審覈:張榮旺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