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置頂「離婚文」 軍人乾哥摟吻人妻乾妹下場慘了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其妻小美(化名)已婚,卻仍與她多次出遊、牽手、摟抱甚至同住旅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其妻小美(化名)已婚,卻仍與她多次出遊、牽手、摟抱甚至同住旅館,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於111年6月結婚,但婚後小美與從小認識的阿勇(乾哥)互動親密。阿德發現,113年1月至5月間,阿勇多次與小美出遊,不僅在賣場摟腰、水族館接吻,還同住青埔商旅、高雄帕可麗酒店及墾丁民宿,憤而提告。

阿勇辯稱,他與小美久未聯繫,是因潛水才重新往來,不知她已婚。但法官發現,小美臉書曾「置頂」與阿德協議離婚的貼文,阿勇還按贊過她的其他動態,顯然知情。

阿勇還辯稱,水族館接吻照只是「爲攝影擺拍」,但法官認爲,若非演藝工作,一般男女作勢接吻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加上兩人多次同住旅館,雖無性行爲證據,但已嚴重破壞阿德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爲房仲,年收逾500萬元,名下2棟房產;阿勇則是月薪5萬的職業軍人,僅有1輛車。最終判阿勇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