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嗆罵前老闆「臭熟辣」 離職員工判罰6千元
謝姓男子在臉書貼文罵前老闆「臭熟辣」,前老闆提告求償,臺南地院判謝男要賠償前老闆6千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謝姓男子原本任職於某環保技公司,離職後於今年5月18日在社羣網站「臉書Facebook」,公然貼文「你就是臭熟辣…童某某〜08說你啦!」等語,侮辱前僱主童姓老闆,引發童某不滿,認爲謝男妨害名譽,對謝男提告請求損害賠償10萬元,謝男坦承是一時氣憤,臺南地院判謝男應賠償前老闆6千元。
童姓老闆提告指出,謝男在「臉書」公然張貼「你就是臭熟辣…童某某〜08說你啦!」等語,已侮辱及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侵害他的名譽,謝男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他提告並聲明謝男應賠償他新臺幣10萬元。
謝男到庭時表示,他對童姓前老闆的主張事實沒有意見,對童某提出貼文的截圖也沒有爭執,他是一時氣憤,才貼文怒罵童某,屬可受公評之事,請求駁回童某的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謝男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公共的網路社羣網頁臉書,貼文「你就是臭熟辣…童某某〜08說你啦!」等言語指稱童某,顯已貶損童某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謝男所指摘內容足以毀損童某的名譽,應認已侵害童某的名譽權。從而,童某依侵權行爲的法律關係,請求謝男給付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法官審酌兩造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全案侵權行爲態樣,謝男貼文對童某人格貶損的程度,及童某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狀,認童某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應以6千元爲適當。訴訟費1500元,謝男須負擔90元,其餘由童某支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