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黃真英私吞880萬「工作拖8年擺爛」! 遭提告需全吐出來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曾爲MBC熱播劇《戀人》執筆的韓國人氣編劇黃真英,近日捲入一場金額高達韓幣3.5億元(約新臺幣880萬元)的民事訴訟風波,她被控與某製作公司A社簽訂劇本撰寫合約後,未如約完成工作卻拒絕退還已收契約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最終判決黃真英敗訴,認定她違反契約義務,須全額返還契約金給製作方。

▲《戀人》是2023年知名戲劇。(圖/翻攝自《戀人》官網)

根據韓媒《朝鮮日報》、《YTN》等媒體報導,黃真英於2017年8月與A社簽訂劇本撰寫合約,約定將創作一部共20集的迷你劇,每集稿酬爲韓幣3500萬元(約新臺幣88萬元),總報酬達韓幣7億元(約新臺幣1750萬元)。A社先行支付一半作爲契約金,即韓幣3.5億元(約新臺幣875萬元),並訂下5年內完成的期限,若仍在撰寫中則可自動延長。

然而,問題自一開始就埋下伏筆。法院指出,黃真英當時其實已簽有《戀人》的專屬撰寫合約,自2014年起至2019年12月止,她不得爲其他作品創作劇本,顯示她從一開始就無法履行與A社簽署的合約。即便如此,黃仍於2017年接受A社契約金,並未向對方說明自身仍處於專屬合約狀態。

事後黃編劇拖延一年才交出初步劇本,且對於A社提出的修改建議未加回應,相關作品亦無實際進展。在此期間,她也未解除與MBC《戀人》的合約,反而延長專屬合作期限,使得整個案子遲遲未能推動。

到了2023年8月,A社正式向黃真英提出追責,要求履行撰寫義務,但黃編劇以「契約期已滿」爲由,堅稱合約早於2022年屆滿,並表示無意再交稿,也不打算返還契約金。面對這樣的情況,A社遂於2024年2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合約無效並要求退回已支付的韓幣3.5億元(約新臺幣875萬元)。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12民事庭審理後指出,雙方合約明文規定,5年期限並非自動終止,若約定的20集尚未完成,合約自動延長,因此黃真英主張契約已終止的說法不成立。法院更批評,黃編劇在明知自己處於專屬合約限制下,仍簽下新約且長期未履約,已構成明顯過失與不誠實,質疑其「是否一開始就有履行意願」。

最終法院判決黃真英違約成立,須向A社全額返還契約金韓幣3.5億元(約新臺幣875萬元),並自行負擔全部訴訟費用。不過,判決尚未定讞,黃真英方面已提出上訴,案件將移交至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