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血汗「學研布」:當剝削假藉學術之名遂行

臺師大「抽血換學分」事件引發譁然,受害學生去年舉行記者會,今年7月,吹哨者、女足球員簡奇陛(左二)再次召開記者會,拿下墨鏡公開自己的親身經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師大「抽血換學分」事件震驚各界。被害學生兩度舉行記者會,甚至不惜摘下保護隱私的墨鏡,控訴「該遮遮掩掩的不是我」,才讓閣揆、教育部長「震怒」要求徹查。此案暴露的,不僅是師生間權力不對等的霸凌與剝削,更反映官員、學者間的隻手遮天及罔顧學倫。國科會對其補助之計劃缺乏審查規範,同樣難辭其咎。

一般民衆對於學術工作,尤其是涉及人體醫學的研究者,多半既敬且畏。因其間往往伴隨得以掌控他人身體或檢體的專業,研究方法相對艱深,從而具有超脫於法律之外的「隱匿權力」;因此,讓科研存在不少灰色地帶。例如,早年遺傳學相關研究爲取得血液或DNA樣本,因個人隱私權觀念不普及、法令也不備,有時便逕取病患檢體作爲研究樣本;病患也往往誤信與治病相關,卻不知檢體可能被用於其他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訴諸學者良知或學術倫理來制約。

事實上,即使享有盛名的學者,也很難抗拒「便利研究」的誘惑。例如「臺灣輸血醫學之母」林媽利教授的研究團隊,在二○○七年進行南島民族的分類與擴散研究時,曾到花蓮縣豐濱鄉新社部落,收集廿九名噶瑪蘭族原住民唾液檢體。儘管研究團隊稱曾與部落溝通,也經他們簽下同意書,事後仍遭控未完整說明研究目的、未向族人充分說明權益、未通過部落會議決議,違反醫學研究倫理。最後,在國科會監督下銷燬這些唾液樣本,成爲臺灣首宗因抗議而銷燬遺傳研究樣本的案例。

隨着人權觀念的進步,臺灣在二○一一年訂定《人體研究法》,從此,人體、檢體研究有了明確的SOP。任何研究,無論是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器官、組織、細胞、體液等檢體,均須受到規範;甚至還有研究計劃審查專章,以明確責任。

以此檢視臺師大向國科會申請的「精準運動科學計劃」引發的風暴,申請計劃的學者、執行者,負責審查的「倫理審查委員會」,乃至國科會、教育部、衛福部相關官員,都不可能不知道相關規範。包括計劃須載明研究對象及實施方法,研究對象權益保障,以及須揭露與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等SOP。

換言之,臺師大的研究若如學生指控,須配合長達數年的實驗抽血,甚至要連續十四天抽血、每天三次,且初期非由醫事人員採血,以及實驗結束後才被要求補籤同意書等,不僅不符合學研倫理,也已涉違反醫療法、人體研究法。包括對參與實驗者的補助被剋扣作爲「公基金」,乃至血液樣本是否移作他用等,恐還涉及刑法。外界實難理解,這樣的計劃如何通過審查,又如何瞞天過海多年?

如此嚴重的事件,卻是受害學生兩度出面控訴,其父甚至哭訴,「怪爸爸沒權沒勢沒背景,才讓你被欺負這麼久」。教育部和國科會不覺羞愧嗎?

教長鄭英耀怒斥臺師大處理不當,但這段期間,他忙着維護罷團進入校園宣傳,並未指示嚴查此案。直到五月中,臺師大送交調查報告後,教育部才研議懲處。同樣的,國科會主委吳誠文要臺師大「好自爲之」,卻不提國科會是否善盡監督責任,是否釐清其中絕無商業利益,又爲何體育人體研究經費臺師大獨佔六成。衛福部將本案主責推給教育部,但對於侵入人體研究的法令缺漏,有考慮修法補漏嗎?

臺師大教授對學生的剝削,絕不能光道歉了事;國科會、教育部官員的推拖、卸責,也是必須追究的共犯。請趕快掀開這塊權威與利益交織的「學研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