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面對美國卑躬屈膝,霸凌人民毫不手軟

內政部移民署。記者翁至成/翻攝

移民署的法源,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問題是,這個條文是二○○四年才新增生效,許多陸配來臺定居時間不只比修法還早,甚至早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移民署忽然清查要求繳交喪失原籍公證書,根本強人所難。

移民署廣發通知書後,民怨紛至沓來。由於時間久遠,要重新到大陸辦理喪失原籍證明,困難重重。更有許多新二代,雖然是在大陸出生,但很快就回臺,根本不曾在大陸設籍,當然也無從辦理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一紙通知,這些早已是中華民國國民的陸配、新二代,就要被剝奪公民身分,淪爲兩岸人球。

尚未繳交喪失原籍公證書者,除了少數是因疫情等因素延宕,多數是因新舊法適用問題而產生;但即便當初未依法繳交者,也早已喪失要求補繳的時效。而要求新二代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除了也有時效問題,更是歧視的雙重標準。他們的國籍是依據國籍法,因父或母爲中華民國籍而自然取得,何須再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如果此規定一體適用,所有在其他國家出生的我國公民子女,是否也要繳交「喪失該國國籍、戶籍證明」?

現在陸委會同意有安全疑慮、重大傷病、十年未赴陸、在大陸出生即返臺等四類情況,可用具結替代,但前三種情況未來赴陸都會被要求補繳證明。陸委會以權宜措施拆彈,暫緩一場大規模人球災難,也避免了強拆一萬多個家庭的人道罪責。

賴政府如此刁難陸配和新二代,與民進黨抗中保臺的意識形態有關。爲了抗中,民進黨慣將矛頭指向陸配。從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和法務部指控陸配與陸配團體是「中國認知作戰在地協力高風險羣」,到抹紅選舉提名陸配的民衆黨,都顯示民進黨不把陸配和新二代當作公民,而是視爲「潛在的犯罪者」。

此次要求陸配和新二代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只是賴政府系統性霸凌陸配工程的一環。去年以「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爲由,將史雪燕等具陸配身分的民選公職解職,阻擋陸配參政可能;今年則以「宣揚武統」爲名,撤銷陸配亞亞等人的居留許可,限制陸配言論自由。至於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更是將打擊矛頭指向已取得我國國籍的一般陸配。

民進黨立委正醞釀修法,要求陸配取得我國國籍,必須「放棄中國國籍」。但依照大陸國籍法,大陸人民不可能以取得我國國籍爲由申請放棄國籍,這也意味一旦民進黨重新掌握國會多數,所有陸配都將在打擊範圍內。

巧合的是,只剩三個月就屆齡退休的移民署長鍾景琨,突然提前退休。由於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引發民怨,外界揣測,如果不是賴政府欲將鍾景琨當作替罪羔羊,就是鍾景琨不願配合民進黨政策。鍾景琨提前退休,除讓賴政府荒腔走板施政無所遁形,也讓自己免於當濫權違法、霸凌陸配與族羣歧視的幫兇。

賴政府霸凌陸配與新二代,毫不手軟;面對川普關稅霸凌,卻卑躬屈膝到極點。對外喪失國格,對內霸凌國民,這是賴政府要的民主價值與社會團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