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芝舞弊案 可信度存疑

《如是228》: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講臺文化)

〈臺灣真相〉是一篇很糟糕的且完全禁不起查證的指控文章,信口開河、羅織罪狀,其中內容只要稍加查證,即可知道全然牛頭不對馬嘴,但該文流傳甚廣,直至今日仍有對其內容深信不疑者,且不乏高知識份子與學者專家。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爲該文最初在上海發表,內容中所指控的貪污事情均是一海峽之隔的臺灣所發生的事情,讀者不見得熟悉,再來就是,此文在幾十年後臺灣二二八平反運動再度被拿出來,時隔數十年,連本地臺灣人也不熟悉當時的人事物,因此纔有大家輕信其內容之事。

例如文中所稱「李卓芝舞弊案」:

李卓芝舞弊案,李系葛敬恩(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之女婿,在任臺灣省紙業印刷公司總經理時,把幾部大機器(當時價值千萬元臺幣)廉價標賣,自己暗中以四十萬元臺幣買下來。迄改任臺北市專賣局長時被繼任總經理查出,拼命向他追索,李不得已行賄五萬元臺幣。後任收下後,連同五萬元賄款送交長官公署。事情被葛敬恩知悉,把五萬元賄款批令繳交金庫,報告則按下不辦。陳儀知道後,僅罵了他一頓,仍準他做局長,直到他荷包塞滿後才離開臺灣。此事轟動臺灣,民衆更以之作爲話柄。

有意思的地方在於,這個李卓「芝」,就從這個謠言源頭的說法,一路錯到現在。實際上文中所提到的人,應該是「李卓之」,也因爲有了這個錯誤,後世研究者就可以區分,如果是寫成「李卓芝」的,他的消息來源就是共黨宣傳;如果寫成「李卓之」的,就是有做過查證,或直接抄自臺灣本地,因爲臺灣本地的報紙也好、官方檔案,都是寫成「之」,並沒有誤植的情事。

爲什麼我們說張琴〈臺灣真相〉一文信口開河、羅織罪狀?即以本案爲例,不只是「芝」、「之」之誤而已,而是全然的子虛烏有。

其實很簡單就可以查證,因爲李卓之從未擔任過臺灣印刷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他來到臺灣後擔任的第一個職位,就是專賣局臺北分局的分局長,任期從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四日,上任後不滿四個月,即隔年的三月三十日,就因爲局內發生弊案而引咎辭職。直到辭職當時,臺灣印刷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都還處於監理階段,張琴〈臺灣真相〉稱他擔任臺灣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後纔去專賣局臺北分局任局長,顯然是個連造假都毫無章法的指控。

李卓之牽涉的弊案,並非子虛烏有的印刷紙業公司的印刷機賤賣,而就是專賣局精緻樟腦弊案,並且實際上案主並不是他本人,而是底下的離職員工朱文斌。當時由於樟腦專賣,專賣局曾令樟腦持有人限期登記,專賣局臺北分局分局長李卓之下令查封了一批未登記精緻樟腦,然總局突又下令展延登記期間,致使查封的行政程序不合法,其間有專賣局離職員工朱文斌向被扣案樟腦所有人聲稱只要十五萬元就可協助處理,檢察官以查封程序不合法懷疑局長亦有藉端勒索之嫌疑將李卓之起訴,本案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兩次審理,均認爲此係單純行政手續有瑕疵,給予李卓之無罪判決。

而在臺灣印刷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這一邊,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藏檔案,臺灣印刷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廿九日才正式成立(此時專賣局臺北分局長李卓之已辭職了兩個多月)。歷任總經理(含籌備處主任)爲餘國益(未到差)、吳祖坪、吳長炎、陳瑜叔。陳瑜叔任內因「遺失印紙」事件被人檢舉,遭到長官公署徹查,最終查明,以失職人員賠償臺幣三二六七元六角結案,雖然陳瑜叔本人查無失職、未受懲處,但已心灰意冷,即以老邁爲由請辭(當時陳瑜叔僅五十餘歲),長官公署慰留數月無效,只得準辭,遺缺由林良桐擔任,此時已經是一九四七年二月,接近二二八事件爆發,臺灣印刷紙業正深陷要求加薪與降低工時的罷工浪潮中。

而這些顯然連基本的人名、時間、單位、職位都對不上的指控,後來又被唐賢龍採用,發表在他的《臺灣事變內幕記》中:

明白了陳儀的史略和抱負以後,現在,我們不妨再來看看環繞在陳儀四周的一些高級幕僚的畫像罷:在陳儀的親信中,可以分嫡系與支系兩種。嫡系便是陳儀的老幹部,亦即系他的左右手。在他的嫡系中,有所謂的六大名將的,第一位大將便是秘書長葛敬恩,過去是一個落伍的軍閥,現在是一個投機的政客,他是陳儀的心腹,他爲人陰險毒辣、刻薄自私,平日大權獨攬、目空一切,儼然像第二個陳儀,無論各處局長或各縣長,於晉見陳儀之前均要先孝敬他一番。人事大權,悉操其手,在陳儀面前說話最有力量。陳儀在向臺灣人民廣播中,曾一再聲明,不準任用私人,但葛則專門喜歡引薦戚友,如前任臺灣省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李卓芝,便是他的「乘龍快婿」,後因貪污兩仟餘萬臺幣,被調爲臺北市專賣局長。

可以看到,李卓「芝」的貪污金額,從張琴聲稱的「千萬臺幣」,唐賢龍又將其調漲爲「兩仟餘萬」。而且「先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後任專賣局臺北分局長」這種完全編造的說法,兩人居然能編造得一模一樣,這表示,唐賢龍雖聲稱在臺灣完成此書,但他的消息來源,至少在「李卓芝舞弊案」這一件事上,是來自中國共產黨在上海的宣傳系統。

而這種張冠李戴、信口開河的指控,到了政府檔案公開、簡單即可查證的今日,仍然可見繼續引用的例子,例如二○一八年由玉山社出版、司馬嘯青(本名廖慶洲)所着《邪惡的開端:陳儀及其帶來的中國官場文化》中,即稱「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任臺灣紙業公司總經理,任內曾標賣上千萬元的多架大機器,暗中再以四十萬臺幣買下其中一架,後改調專賣局臺北市分局長,貪污事被揭發」。可見原本謠言又有一些變化,「臺灣印刷紙業公司」變成了「臺灣紙業公司」,這就又更扭曲了,因爲「臺灣印刷紙業公司」是省營,但「臺灣紙業公司」卻是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合營的公司,臺灣紙業公司從監理時期的主任,一直到正式成立後的總經理均爲謝惠,一直做到一九四九年四月。而這種「會省合營」的機構,其人事任命並非省政府可以主導。

至於李卓之是不是葛敬恩的女婿?答案是否定的。

李卓之在國民政府任職,是有填具「人事調查表」的,一九四四年一月六日,由李卓之親筆寫的人事調查表中,載明:

餘世居四川開縣,耕讀爲業,家道小康,僅足自給。餘三十而婚,妻劉氏,次年舉一女,又二年,舉一子。餘母早逝,此餘一生之最不幸者也。餘父爲清季舉人,故自幼教餘從事寫讀。

人事調查表中另有一九六八年,李卓之與妻李劉國英爲小孩在美國紐約聯合國教堂舉行婚禮的公告。

順帶一提的是,多年之後葛敬恩之子葛天惠接受採訪,稱父親葛敬恩只有兩個女兒,且都在一九四九年前後才結婚,女婿均不姓李。

胡允恭,或叫胡邦憲,或叫張琴,與他的《文萃》週刊持續發表這些錯誤報導,目的就是爲詆譭國民黨統治的形象,後來身分被破獲,相關編輯人員被捕,成爲中共公開表揚的烈士。然而,二二八事件後黯然下臺的陳儀,對於是抹黑他卻毫不知情。離臺前,情治人員對他說,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胡邦憲「有共黨嫌疑」,惟陳儀並不相信。

更可悲的是,這些謠言的殺傷力仍然持續中,如今臺灣史學界的主流二二八論述,還是以胡邦憲的這些說法,做爲陳儀施政不力的主要依據。(二之二;摘自講臺文化《如是228》)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