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無罪定讞」!三星合併案打5年官司 13名高層全脫罪

▲南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定,針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涉嫌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等指控,在判決中以無罪定讞,歷時近5年的司法攻防正式劃下句點。與李在鎔一同被起訴的13名前三星高層,也全數獲判無罪。法官明確表示,原審關於證據合法性與法理適用並無錯誤,駁回檢方上訴。

根據《韓聯社》,南韓大法院第3部合議庭(主審大法官爲吳碩峻)今(17)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今年2月法院在二審對李在鎔等被告作出「全數無罪」的判決。法官認定,檢方指控三星爲鞏固李在鎔接班計劃,於2015年促成第一毛織與三星物產的合併,並涉嫌進行不當股價操作與會計造假,相關主張皆未獲採納。

法官指出,檢方提供的關鍵證據多數來自違法搜查程序,證據能力不足,不符合自由心證與合法蒐證的標準。特別是包括三星Bioepis備份伺服器、高層簡訊等資料,在未保障當事人參與權下取得,無法作爲定罪依據。這也是李在鎔自從2020年9月被起訴以來,歷時4年10個月的訴訟過程中,最終遭法院全面駁回檢方指控的關鍵。

被一併起訴的13名三星前高層,包括前未來戰略室長崔志成、戰略組長金鐘中與次長張忠基,也全數獲判無罪。法院重申,原審對證據效力及資本市場法與會計法相關法律適用均無誤解,強調無證據支持檢方所稱的不當合併與財報造假。

一審與二審判決指出,檢方依據「假設、推論與情境劇本」建構起訴內容,欠缺具體證據,難以成立刑事責任。尤其針對檢方指控三星Bioepis爲避免資本虧損,將與合作伙伴Biogen的股票選擇權突然改列爲負債並調整會計方式一事,法院認爲該公司處理方式符合經濟實質,未違反會計原則。

對於三審大法院的最終定讞判決結果,李在鎔律師團表示,「大法院確認三星物產合併與三星生物會計處理均合法,歷經5年審理,感謝法院作出明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