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普發現金一萬 卓榮泰指「涉違憲違法」:必須有所作為

普發現金示意圖。記者胡經周/攝影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指出,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普發現金,這部分並未徵詢過行政院意見,這一年多來立法院從未依此程序辦理,已涉違憲、違法,所以必須要有作爲,並強調,唯有立法院遵守《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規定,國家財政才能健康、施政才能進步;當地方有需要,中央政府纔能有足夠的財源來幫助地方。

卓榮泰今日前往高雄市視察農業部農糧署仁武倉庫時表示,特別感謝立法委員的支持,在前幾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在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方面,行政院也編列1,500億元預算,由國防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及農業部負責各相關項目,包含「強化糧食儲備與穩定緊急時期糧食供應」8億元相關經費,推動糧倉的強化、擴建、整修及設備提升,用以推動低溫筒倉、舊有糧倉設備整修翻新、增設穩定運作的發電機組等,提升糧倉於緊急情況下的持續儲備能力,若缺乏這項預算支應,僅能以較傳統、老舊的方式存放糧食,將對國土韌性構成巨大挑戰。

至於在野黨所提增加普發現金2,350億元的支出,卓榮泰指出,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反覆計算,在編列4,100億元特別條例預算後,中央政府歲計賸餘僅餘300多億元,遠遠不足以支應普發現金的2,350億元,需要舉債纔有辦法支應;且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立法院若擬以法律案、預算案增加行政院歲出時,須徵詢行政院意見,但這一年多來立法院從未依此程序辦理,已涉違憲、違法。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此次丹娜絲颱風造成臺南地區多處民房毀損,須即刻投入修繕經費,全力協助民衆重建家園,若真要舉債,更應優先支援受災地區重建,實質解決民衆困難,而非以普發現金方式,導致無法集中力量解決問題。他強調,唯有立法院遵守《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規定,國家財政才能健康、施政才能進步;當地方有需要,中央政府纔能有足夠的財源來幫助地方。

卓榮泰表示,政府選擇的途徑是對國家最有利的途徑,而不是最方便的途徑,政府必須集中運用預算,進行強化國土安全韌性的重要工作,包括讓國防部添購及更新裝備;讓海委會強化偵搜、艦艇增建及發展無人載具;讓內政部汰換老舊設備、改進公共防護設施;讓農業部提升國家糧食安全等,人民將會有感這1,500億元強化國土安全韌性預算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