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感冒藥丸煉製安毒71公斤!2男一審被重判

刑事警察局在臺南、高雄破獲製毒工廠,當場逮捕吳嫌等人到案。(資料照片)

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去年透過大數據分析及長期蒐證,發現有製毒集團以「分階段、分處所」的方式,在臺南市安定區田野間的鐵皮屋,以及高雄市湖內區漁塭旁鐵皮屋設置製毒工廠,經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循線查獲吳姓、黃姓嫌犯等人到案後,臺南地方法院分別依製毒罪判處吳男徒刑7年、郭男6年,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先承租高雄市湖內區、臺南市安定區等兩處土地、廠房作爲毒品製造工廠,再從不詳管道取得製毒原料的感冒藥丸及製毒工具,並負責製毒主要工作;郭男則負責剝感冒藥丸倒出藥粉及搬運器具等雜務,2人從民國112年年10月上旬起,在上述兩處工廠內以此分工方式,將感冒藥錠製造成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品及半成品。

刑事局於去年10月前往兩處製毒工廠攻堅查緝,當場查獲甲基安非他命成品毛重71.1051公斤、半成品溶液毛重46.04公斤、麻黃鹼成品毛重63.34公克,以及製毒原料及設備等大批贓證物。

案經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臺南地院考量,吳、郭兩人雖坦承犯行,但兩人明知毒品危害人體甚深,還用感冒藥加工煉製安非他命毒品,整體制程繁複,與單純改變毒品的物理型態或混和、分裝毒品等製造態樣有所差異,製毒規模與數量都不小、時間也不短,兩人所爲的非難程度較高,因吳嫌居製毒主導角色,郭嫌居輔助角色,各判刑7年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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