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重啟「公地放領」 卓榮泰:指定時程內會完成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央社
立委陳瑩與莊瑞雄等27位立委,14日共同連署提案並獲院會通過,正式要求行政院重啓「公地放領」政策。陳瑩質詢此議題時,行政院長卓榮泰迴應,將於賴清德總統指示訂定的目標時程,把它完成。
依據憲法第143條規定「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爲原則」,所以40年間,政府實施公地放領,於91年起陸續停辦。陳瑩今日在立法院針對恢復「公地放領」提案,並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陳瑩表示,「公地放領」是屬於所有農民的土地正義,政府應積極協助農民取得農地,實踐「農地農有」的精神。
卓榮泰迴應,賴總統多次指示,這該是人民的財產,但經過這麼多年沒辦法處理,政府應該有一套完整的機制與政策,以及推動的目標與時程,把它完成。
陳瑩提到,她與莊瑞雄,在臺東與農民辦理多場的座談,看到許多年邁的農民,殷殷期盼可以取得農地,所以希望政府加快農地還給農民的速度。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目前正全國盤點相關租約當中,凡符合國土保安及公共安全的山坡地、平地耕地、養殖耕地,會依規定依行政院指示辦理。
「公地放領」自民國40年開始推動,只要農民於65年前立有租約,且租約仍爲存續當中,農民可分期繳款取得土地所有權。
陳瑩提到,「公地放領」歷經三個階段:民國65年結束的「早期公地放領」、民國78年起的「專案辦理」,以及民國83年的「續辦公地放領」。今天立法院通過她提案之內容,倘若行政院順利推動,將可視爲史上「第四階段」的公地放領。
日前行政院拍板宜蘭縣蘇澳鎮大南澳地區試辦公地放領案,於93年之前已通過「內政部公地放領審查委員會」而未放領的案件,將於試辦規劃裡辦理放領申請,多名農戶盼望數十年的正義得以實現。
陳瑩日前要求國產署依照宜蘭蘇澳試辦條件,盤點臺東符合規定的案件資料,共有777筆符合規定,面積大約162公頃。她認爲,落實「農地農有」精神,纔是真正照顧農民;讓耕作者可以擁有自己的農地,纔是真正的土地正義。
今天立法院通過陳瑩提案重啓「公地放領」的內容,除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自耕農取得農地外,同時要求行政院應調整資格認定標準。
陳瑩強調,政府最後辦理公地放領的時間,至今已超過20年,應視現代農民務農實況,修正放領條件,使政策更貼近當前農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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