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中國私有化失敗 相關議案被法院會議否決

觀點網訊:2月20日,利福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關於協議安排方式將公司私有化,並建議撤銷公司股份上市地位的結果。

公告顯示,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批准計劃的決議案在法院會議上未有獲得計劃股東批准。

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以下特別決議案在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批准並落實藉註銷及剔除計劃股份削減公司的任何已發行股本;批准透過向要約人配發及發行與因計劃而已註銷的計劃股份數目相同的新股份,按緊接註銷計劃股份前的數額同步維持公司股本;批准動用公司賬簿內因註銷及剔除計劃股份而產生的進賬額於按面值悉數繳足發行予要約人的新股份;授權董事採取若干行動實施經修訂建議。

由於計劃在法院會議上未有獲得批准,故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將不會生效。

由於計劃未有獲計劃股東批准,而該等計劃股東占親自或透過委任代表出席法院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計劃股東所持計劃股份價值不少於75%;親自或透過委任代表出席法院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獨立股東(以投票方式)投票反對批准計劃的決議案的票數,多於在法院會議上所有獨立股東所持有的全部計劃股份所附票數的10%,經修訂建議已告失效,且將不會實施;計劃將不會成爲具有約束力及生效;將不會撤銷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公司將不會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四)起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計劃股東在計劃項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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