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衛福部再補助前年3月保費50% 10月底前繳清享補助
行政院覈定同意,衛福部於今修正發佈「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第3及第4條條文,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疫情期間,國內經濟受到影響,爲擴大照顧弱勢民衆,衛福部於112年公佈「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共編列70.33億元,補助112年4至12月一般保戶50%國民年金保費,目前因經費補助執行率達8成,仍有經費剩餘;因此,經行政院覈定同意,衛福部今修正發佈該辦法第3及第4條條文增加補助112年3月,呼籲尚未繳交民衆應儘速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才能享有5成的補助。
衛福部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說,此項補助,勞保局針對已按被保險人原應負擔金額繳納112年3月份國保費致有溢繳者,於114年7月下旬優先衝抵尚未繳納的保險費或利息,已無欠費者勞保局將辦理退費。尚未繳納者,可自114年8月1日起,向勞保局申請補發保費減免50%的繳款單。
衛福部表示,爲加強照顧無固定工作收入的國保被保險人,這一次修正辦法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保險費,預估有276餘萬國保被保險人受惠,並未計入已法定全額保費補助的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14.7萬人,有利於民衆累積國保年資及提高未來可以領取的國保老年年金金額。
衛福部提醒,本辦法補助112年3月至112年12月共10個月疫後期間保險費,請民衆儘速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納,才能確保補助資格,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可享有10個月合計5930元保費補助。
民衆如有疫後保費補助及其他國保相關疑問,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詢問,將由勞保局專人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