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歧視擾民 將陸配標籤化

移民署通知部分陸配,須繳付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居留權及除戶處分,有立委批評官方做法是政治打壓。圖爲陸配網紅劉振亞(右二)涉武統言論,日前遭處分限期離境。(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移民署大規模發函,要求衆多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的大陸配偶,在三個月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可能失去中華民國身分。此舉引發廣泛批評與抗議,不僅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原則,更展現出對大陸配偶的制度性歧視,且嚴重擾民,難怪連綠營民代都痛批「粗暴」。

對於移民署的大動作,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昨天直指三大問題:首先,要求提交放棄原戶籍公證書的規定,自二○○四年三月起施行,之前並無此要求,如今卻要求廿多年前來臺者補件,已是「溯及既往」。其次,政府長期不作爲,卻突然要求陸配三個月內補齊,無異把怠職責任轉嫁人民。第三,兩岸情勢特殊,恐讓陸配面臨到大陸「出得去、回不來」,或在三個月後被臺灣政府驅離的雙重困境。

這項突來的政策,還將重創兩岸婚姻家庭的信任與安定。更令人憂心的是,移民署冷血的機械性處理;無差別地刻意刁難,就是歧視、擾民。

大陸配偶羣體長年辛勤在臺奉獻,被當作潛在的「不合格公民」處理,說穿了,就是將「陸配」標籤化、問題化、政治化。倘若是其他國籍移民,政府也會採取同樣強硬態度?有無針對特定族羣的行政歧視?

檢視社會成熟與否,端視如何對待弱勢與少數。如何對待陸配,正是檢驗臺灣民主與法治本質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