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敗壞官箴又護短 監院還需存在?
監察院外觀。記者許正宏/攝影
監察院爆出秘書長李俊俋及三位監委林鬱容、蘇麗瓊、王榮璋公器私用,濫用公務車辦私事的重大爭議。雖然李俊俋已請辭獲准,但此案還牽涉司法、貪瀆問題,不是李俊俋請辭就能了事,且從現行規定來看,監委濫用公務車,其爭議比李俊俋還大,李俊俋都請辭了,監委將如何自處?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說,監委使用首長座車是從一九九○年代就開始的規定,其來有自,所以他認爲要先把「整個制度調整好再說」。但事實並非如此。一九九三年監院制定「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將公務車分成首長專用車、委員專用車、一般公務車和交通車四類,除了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外,監委也有座車。
但近年立法院多次在總預算附帶決議要求監察院改善,監院拖到二○二三年底修改規定,將公務車改成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和其他公務車兩類,監委座車制理應走入歷史,但很顯然,三位監委用公務車辦私事,凸顯監委把公務車當座車的情況普遍,還是因襲舊制。
監察院公務車之亂,不僅是道德瑕疵問題,還有貪瀆爭議。過去幾年濫用公務車遭起訴、判刑甚至被監委彈劾的案例不少,甚至最近檢調大動作查處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的案子,也包括涉嫌私用公務車。公務出車要填派車單、行車紀錄,司機不太可能在上面填寫接送狗、剪頭髮、看牙醫,監委和李俊俋都可能觸犯刑法僞造文書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此案已由藍委向北檢告發,如今竟反倒成了李鴻鈞幫監委和李俊俋「免除內部調查」的藉口,成另類保護傘。
監察院職司監督各級政府及公務員,理應作全國公務員表率,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但監院如今卻對自己人徇私包庇,還有監委說這是「涉己事務怎麼查?」顯示監院公私界限模糊,忘了正官箴的使命責任,身爲御史大夫的監委都如此,難怪監院被質疑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如此監院還有什麼存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