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藏與共,展現中國5000年工藝和美學
在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2022年開幕前後,衆多香港收藏家和藝術家慷慨捐贈了個人驕藏,助力博物館建立了首批收藏,不到兩年,香港故宮接受捐贈的藏品數量已超過1100件。
3月15日,“樂藏與共——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首批受贈藏品展”向公衆開放,展示由12家捐贈方近100件藏品,以表彰其對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貢獻。首批12家捐贈方包括夢蝶軒主人盧茵茵女士和朱偉基先生、懷海堂主人鍾棋偉先生、馮永基教授、達文堂主人陳永達先生、胡始康先生、嘉木堂主人伍嘉恩女士、黑國強先生(以父母黑洪祿及張秉雯伉儷名義)、利張錫齡女士、吳鎮科先生、鄭維揚先生、攻玉山房主人葉承耀醫生與李佳小姐。
展覽按藏品類型分5個單元,展出金屬、書畫、傢俱、宗教藝術及陶瓷類文物,年代跨越新石器時代至21世紀,展現中國5000年工藝和美學的演變。
博物館副館長王伊悠表示,這個展覽有3個不同故事:第一是很多捐贈者原是收藏家或藝術家,帶有各式各樣的背景;第二是可宣揚捐贈文化,讓更多有心之士捐贈藏品予故宮;第三是捐贈的收藏品都是中國歷史上巔峰之作,讓市民短時間內暢遊中國五千年文化歷史。
從數千年前新石器時期的彩陶,到象徵永恆的黃金飾物和青銅器、清麗絕美的明清瓷器、典雅精緻的古典傢俱、華麗多彩的琺琅器,再到現當代的鐘表和書畫,慨贈文物不但體現出捐贈方獨特的鑑藏能力和創作活力,也彰顯了香港豐厚的文化底蘊,以及作爲中國藝術文物收藏與研究中心的獨特地位。
耀眼之藏—金屬
本單元展出金器、青銅器、琺琅如意、火車頭式鍾,展示了中國金屬工藝和美學發展的傑出成就和中外文化交流之成果。
金的來源稀少,是代表性的貴金屬,由於不會氧化,且延展性高,又有容易加工等特性,使得黃金器物成爲尊貴的象徵。不但作爲尊貴者的飾物,也成爲陪葬品。
雙龍戲珠紋樑冠(明),爲博物館首件入藏藏品。
以銅和錫爲主要成分的青銅器則是古代貴族的專屬器用,是禮制的代表和實力的象徵。掐絲琺琅是在銅胎上以銅絲構成圖案後,再填入琺琅的色釉燒製打磨而成的工藝,工藝繁複,成品色彩斑斕。
獸面紋方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
福山壽海龍紋如意(清)
西洋鐘錶來華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明末。西洋鐘錶機巧的裝置和精美的裝飾,使其成爲明清宮廷御用器物,兼有計時和陳設的功能。展覽所展出的火車頭時鐘已經文物修復團隊修復內外機關。
火車頭式鍾(約1900年),本次展覽爲該展品的首度亮相 。
以畫明志—書畫
展出革命畫家胡藻斌(1897—1942年)的遺作。胡藻斌繪畫兼具東西方畫法的優長。爲了精準繪製老虎,他研究繪虎名作,探索老虎肌理,並深入虎穴,認識生態,發展出獨創的繪虎理論。作品除寫實精巧、用色絢麗外,其繪虎還隱喻中國應自強以除積弱的精神,實爲20世紀早期中國畫家不斷追求技藝和修養的代表人物。
典雅妍秀—傢俱
展示明式黃花梨傢俱及明代漆作傢俱。明式傢俱是中國傳統傢俱的典範,其風格簡練,線條優雅,以珍貴硬木爲製作材料,重視突出木材天然紋理和色澤之美。加上機巧精密的榫卯結構,更添堅實牢固,充分體現出明人風雅的意趣與能工巧匠高超的技藝。
明代黃花梨圈椅
漆器工藝在明代出現了千文萬華、蔚爲大觀的局面。明代大型黑漆嵌螺鈿傢俱既實用,又賞心悅目,惟存世不多,彌足珍貴。在烏黑的漆地上鑲嵌潔白如玉、帶珠光的貝殼片(又稱螺鈿),格外華美妍秀。工匠在設計螺鈿紋飾時,時常受到當時繪畫風格的影響。
明代花卉盆景圖平頭案, 本次展覽爲該展品的首度亮相。
梵音常響—宗教藝術
展出《班禪源流》唐卡,所繪之人爲1936年在杭州等地弘法的九世班禪喇嘛。唐卡以西藏畫師繪製原圖委託杭州都錦生絲織廠所生產,是講述班禪喇嘛自佛陀弟子須菩提後累世的傳承的組畫,最初由四世班禪的畫師曲英嘉措所描繪。這些歷代班禪絲織畫,不僅法相莊嚴,且色彩繽紛,以畫講述佛道傳承的經典事蹟,傳遞愛育羣生的慈悲思想。
唐卡(局部),右圖所繪內容爲翻譯經文。
質樸清麗—陶瓷
展示明清瓷器與彩陶。中國是世界著名的陶瓷古國,新石器時期馬家窯文化(公元前3300—公元前2050年)的彩陶製作精細,造型優美,反映了甘肅和青海地區高度發達的製陶、燒窯和彩繪技術,在世界遠古彩陶藝術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篇章。
明代陶瓷生產在前代的基礎上取得輝煌成就。江西景德鎮成爲全國瓷業中心,所產的瓷器銷往各地,影響世界。青花瓷成爲景德鎮瓷器生產的主流,永樂時期(1403—1424年)是青花瓷發展的黃金時代,青花瓷胎釉精細、青色濃豔。同一時期的白瓷光瑩如玉,靜雅含蓄,被譽爲“一代絕品”。
在晚明萬曆時期(1573—1620年),景德鎮瓷器生產十分繁榮,青花瓷器型更趨多樣,制瓷工匠在紋飾方面多有創新,燒製了難度極大的大器。瓷器生產在清代達到歷史的高峰,工匠們進一步完善技術,豐富紋飾,青花瓷仍然是景德鎮瓷器最大宗的產品。
編輯:東方
東方財經雜誌 東方文化雜誌
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
東方文化雜誌(ID:dfwh_hk)
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