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馬國女大生 嫌自首逃死確定

男子陳柏諺(中)2022年殺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判刑18年10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斥責他故意殺人,希望判處死刑,不要讓臺灣淪爲「馬籍學生地獄」。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爲,陳犯案後主動向警方坦承殺人,並講出被害人姓名、地址及殺人等過程,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1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10月判決,陳「逃死」確定。

陳柏諺2022年4月在IG上認識蔡女,2人開始交往,同年10月13日陳男在蔡女租屋處,要求她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的部分款項遭拒,他因此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住蔡女頸部,左手拿起牀邊的玩偶遮掩被害人臉部、眼睛,右手持續施力直到她窒息死亡。

陳男殺人後回到自己的租屋處,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給父親,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當天下午4時多到陳的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並告知員警掐死蔡女。

案經檢方起訴,死者家屬請求判陳死刑,一、二審都認定陳是自首但不符減刑規定,都判無期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刑18年10月,檢方不服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陳男殺人後自首有希望偵查機關儘早查知此事之意,且他在審理時仍承認有因爭執而出手勒死被害人的情節,並非他是迫於情勢才自首,或全無悔過之心。

最高法院認爲,陳所犯殺人罪,依自首減刑後已不能判死刑,更一審判刑18年10月,客觀上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情形,昨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