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note被告要賠1億 創辦人曝2大災難後果:複製貼上可能違法
▲「法律版Google」Lawsnote被告重罰一億,創辦人曝2大嚴重後果。(圖/翻攝自臉書/郭榮彥)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七法公司(Lawsnote)日前遭國內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公司提告,指控他們使用爬蟲程式非法抓取資料庫內容,並將內容用在商業營利已侵害著作權,法院審理後重判七法公司須賠償1億多元,且公司創辦人郭榮彥也被判處4年徒刑。對此,郭榮彥27日在臉書發文,還原事件整個過程,也點出本次判決會造成的2大恐怖後果。
七法公司(Lawsnote)共同創辦人郭榮彥27日在臉書還原事件整個過程,他表示,本案的原告是法源公司,長期以來都是政府法律相關資料庫的標案廠商,承包諸如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系統等政府法令查詢系統已逾20年,在2018 - 2022年間,法源就取得上百個政府標案,得標超過2億元。
郭榮彥說,由於許多法令系統都由法源維護,因此許多政府機關上架法規異動資訊時,須要透過法源公司操作,甚至許多公文也會同步副本給法源公司,司法院裁判查詢系統也長期由法源維護。然而,不只長期承包政府法規查詢系統,法源公司也同步經營自己品牌的法律網站,提供法令、裁判書等法律資料查詢服務,在2015年前,幾乎壟斷臺灣的法令查詢服務。
郭榮彥透露,他2016年有感於法源網站仍有改善空間,因此離開律師工作,創辦 Lawsnote 並打造新型態的法律搜尋引擎。由於法源用戶因此大幅銳減,這件事引起了法源的不滿,進而衍生後續的司法糾紛。
▲郭榮彥2016年辭去律師工作,創辦 Lawsnote 並打造新型態的法律搜尋引擎。(圖/翻攝自臉書/Lawsnote)
郭榮彥指出,本案的重點就是,法官認爲他們光是使用爬蟲爬取法源公司的法規、沿格和附件,就已經構成妨礙電腦使用,同時侵害了法源的著作權,重判他刑期四年,且公司須賠償1億545萬多元。
對於這個結果,他除了感到十分荒謬之外,也點出這個案子的結論將對社會造成2個重大影響,分別是「使用爬蟲爬資料,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以及「法源擁有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內容』、『法規沿革』、『法規附件』的著作權」。
郭榮彥表示,首先,網路爬蟲是行之有年的技術,許多網路公司都有使用,Google用爬蟲建立搜尋引擎索引、Agoda爬房價、比價網爬電商資料、網路溫度計爬社羣輿論,在網路世界,爬蟲是一個無所不在的技術,「概念其實就是類似人複製貼上的行爲,只是用程式來做可以更快」。
郭榮彥指出,然而本案法院認爲「網路爬蟲」可能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代表未來所有爬蟲都有可能違法,甚至每個人在網路上覆制貼上的行爲,都可能屬於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有違法或被提告的風險。
郭榮彥接着說,依照著作權法第7條,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爲編輯著作。並且依據智財法院的見解,如果這個選擇編排方式極其有限,或是無法表達創作性的話,即使花了很多心力去編輯,也不會構成着權,因此「我無法想像爲何『法規內容』或是『法規沿革』會有著作權」。
郭榮彥感嘆,他不知道法院如何認定「法規內容」具有編輯著作,但他想強調一件事,就是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和法源法律網的資料是長的一樣的,因此依照本案的結論,若法源的法規有著作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也是具有著作權,而且這個著作權在法源手上,「我覺得應該沒有人會相信這件事是真的,但依照本案結論,似乎就是如此」。
郭榮彥表示,一直到現在,他都並不認爲自己有做非法的事情,依照著作權法的判斷、依照對妨礙電腦使用的理解,他在Lawsnote做的事情,都是他認爲合法的確信下所做的判斷,「但現實給我狠狠地一巴掌,重判四年,賠償一億多元,我才理解原來在臺灣建立新創企業,比詐騙集團還可悲」。
郭榮彥最後說,在放棄律師工作投入創業的十多年間,他沒有一天不在思考怎麼透過科技協助法律應用的日子,結果有一家公司,自稱手握臺灣法規,把他認爲屬於公共財的著作權,挾着公權力,用荒謬的理由給他重重的一拳,「我想知道我做了什麼?需要遭受到這樣的懲罰,這樣刑度著作權案件中,是可比安博盒子的嚴重性,這樣賠償金額,也遠超過違法的伴唱機和盜版軟體,我也想知道,臺灣社會期待什麼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