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中風請假遭減薪 女會計告公司不當扣薪

高雄一名任職於環保材料公司的許姓女會計控訴,她在公司任職期間,因中風多次請假,卻遭公司降薪,並在颱風天被迫請事假而扣薪,導致薪資差額、資遣費及失業給付減少,向公司提告請求近8萬元及退休金補提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任職於環保材料公司的許姓女會計控訴,她在公司任職期間,因中風多次請假,卻遭公司降薪,並在颱風天被迫請事假而扣薪,導致薪資差額、資遣費及失業給付減少,向公司提告請求近8萬元及退休金補提撥。不過,法院認爲許女當時已同意降薪,且事後未在法定期間內撤銷同意,加上其餘請求也無證據支持,因此判決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女自111年7月進入環保材料公司擔任會計課管理師,試用期月薪3萬6千元,轉正後爲3萬7千元。但同年9月間她因中風住院治療,雖未超過病假上限,公司卻於翌年1月將她月薪調降爲3萬4千元。許女主張,公司行爲違反《勞基法》,造成她薪資差額逾5萬元,連帶影響資遣費、失業給付及勞退提撥,遂向法院提告求償。

環保材料公司則反駁,降薪乃經許女本人同意,事後也未提出異議或申訴,根本不構成違法。至於颱風天及補班日請假扣薪部分,公司強調僅是依行事曆公告提醒員工規劃特休,並未強迫,也未限制她上班。

合議庭審酌後認爲,依錄音譯文可見許女於資遣會議時坦承「因家庭壓力而接受降薪」,顯示她確實同意公司安排;即便認定當時有脅迫之虞,也應在1年內撤銷,但她並未在期限內行使。至於強迫請假與扣薪部分,許女未能提出任何佐證,僅憑說詞不足採信。

法院最後認定,許女所主張的薪水差額、資遣費及勞退提撥等共7萬9千餘元,均欠缺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