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爲IPO必要條件 勞動部揭5大常見違規

勞資會議爲IPO必要條件,勞動部揭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常犯5大錯。圖/林莉

國內資本市場日益重視治理與透明度之際,勞動部9日指出,企業若要申請上市櫃,除了財報等財務指標外,還須確保勞資關係合規。企業必須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並於申請前檢附近一年召開4次會議的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才能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遞件。

根據《勞基法》及相關規定,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且申請上市櫃前,須提供近一年召開4次勞資會議的證明文件,經勞動部審查通過後,才能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遞件。

勞動部指出,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常犯的五大缺失,包括會議人數未達法定標準、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併召開會議、勞資代表名單未完成備查、會議通知期間不足,以及視訊會議未留存電子紀錄。

勞動部表示,勞資會議須由勞資雙方各過半數代表出席才能成會,代理人不得計入人數;若事業單位設有30人以上的分公司或分區辦公室,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得合併召開,母公司也不可與子公司共同辦理,均須各自獨立完成會議。

此外,勞動部指出,企業應確實報請勞資代表名單備查,若代表異動未申報,會議紀錄將不符規定;會議通知需至少提前7日發出,提案則需在會議3日前分送各代表,以保障充分準備時間。若採線上會議形式,企業亦應妥善保存電子紀錄,如簽到、系統登入或會議截圖等,作爲合法召開的佐證。

勞動部表示,落實勞資會議不僅是上市櫃必要條件,更是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穩定勞資關係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