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獄生活不平靜! 爭議房東張淑晶遭獄友撕文件、拉傷手腕

爭議房東張淑晶涉僞造文書、誣告等罪判刑入獄,目前在臺中女子監獄服刑,同房謝姓獄友與張因工作分配問題起口角,撕毀張的文書又抓傷張,被判拘役50日。(本報資料照片)

過去曾因多起房屋糾紛登上新聞版面的爭議房東張淑晶,因涉僞造文書、誣告等罪判刑入獄,目前在臺中女子監獄服刑。與張同住的謝姓獄友,去年7月因工作分配問題起口角,竟動手撕毀張的兩份司法文書,又與張發生拉扯,造成張左手輕傷,臺中地院依毀損文書罪與傷害罪,判處謝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檢警調查,47歲謝姓女子因傷害案件被判有期徒刑2月確定入獄,與張同住臺中女子監獄某號房。去年7月間,謝女因工作分配問題與張起口角爭執,因不滿對方,謝竟拾起張放置於地上的2份司法文書,將文書撕成兩半。同日傍晚6時許,謝又動手與張發生拉扯,導致張受有左手手掌抓傷、左手手腕瘀青等傷害,張對謝提告傷害。

對此,謝女訊時坦承撕毀張淑晶的文件,也坦承與張發生拉扯,但辯稱「我與張淑晶是相互拉扯,我也有受傷」等語。臺中地方法院認爲謝女之前因犯傷害案件被判刑,理應警惕而提升自我控管能力,卻又再犯傷害罪,可見謝對刑罰反映力薄弱,應加重量刑。

臺中地院審酌,謝女遇有爭執,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僅因細故即撕毀張淑晶所有的文書,造成文書受損而不堪使用;又因細故出手傷害張,使張受有左手手掌抓傷、左手手腕瘀青等傷害,所爲均屬不該。考量謝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綜合一切情狀,依毀損文書罪和傷害罪,各判她拘役20日、40日,應執行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