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溪排廢案 2業者罰650萬元
吳姓業者將含鎳廢液交由王姓、李姓等業者處理,竟將其排放到老街溪。(桃園市環保局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環保局2022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大園區某公司偷排黑褐色廢水,該公司竟非法收受觀音某公司有害鎳廢液排放到老街溪,桃園地院審理時因業者坦承犯罪,兩公司12人皆判緩刑,共處罰金650萬。
檢方調查,觀音某公司以金屬表面處理爲營業項目,其金屬電鍍處理程序製程中會產出含鎳金屬廢液,爲節省清運成本,明知道大園某公司沒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假造不實契約將含鎳廢液交給該公司處理。業者爲避免稽查,還在文件上不實作假,把廢水佯裝成是公司進貨的「鍍液」、藥水等。
桃園市環保局發現該大園公司排放廢水,才發現兩家公司處理重大瑕疵。桃園地檢署也認爲,大園某公司明知廢水須經處理,達放流水標準後纔可排出,卻未妥善處理就把含有重金屬廢水排出。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委託排放廢水的觀音某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金100萬元。偷排廢水的大園某公司涉犯《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罪,處罰金500萬元,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金100萬元,應執行550萬元。
法院指出,因業者都坦承犯行,改依簡易判決審理,認爲業者所爲損及政府藉嚴格審查、控管廢棄物及廢水排放以維護環境衛生、保障國民健康的行政管理機制,漠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考量都坦承犯行,吳姓等12名業者、員工獲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