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行政支出 學者:應編追加預算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右)、羅智強(左)24日表示,行政院列出的4100億元特別預算案中,國土韌性1500億元和撥補臺電1000億元和對等關稅有何關係?(姚志平攝)
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匡列4100億元特別預算,除了產業支持方案增加到930億元之外,還夾帶撥補臺電、挹注勞健保等支出,使整體規模膨脹至4100億元;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痛批,財政紀律再度蕩然無存。
依據《預算法》第83條的規定,特別預算是用於國防緊急設施、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這次政院通過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的目的,是因應川普對等關稅對產業的衝擊,臺電撥補、勞健保缺口等都屬於一般行政支出,理當在總預算編列卻「夾帶」進特別預算。
對此,陳國樑表示,如果是行政院想要撥補臺電、勞健保財務,應編追加預算並經立院審議。
同時,在這次特別條例草案中規定,得以移用前年度的歲計賸餘或舉債支應,每年度的債務餘額,可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也就是每年舉債不得超過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合計的15%。
陳國樑表示,依此來算,每年可以舉債的額度大約近5000億元,扣除移用前年度的歲計賸餘,以及去年的收支賸餘,大概還要再舉債2000到3000億元,暫時不會超過流量債限。他懷疑,行政院將逾越債限列入法規中,是爲賴清德總統提出「國防支出佔國內生產毛額(GDP)3%」的特別預算預留伏筆。
陳國樑指出,從蔡政府的前瞻基礎建設、新冠疫情等特別條例,都有「不受流量債限規範」的規定,使得《公債法》第5條第7項形同虛設。如果政府有心要遵守財政紀律,最根本辦法是提高「債務限制」的法律位階,爲國家基本法不可隨便逾越;或在特別條例訂立「動用」的條件,並且遵守規範。
從特別預算的「常態化」與「規模膨脹」兩面嚮明顯看出特別預算被浮濫使用。政大名譽教授曾巨威曾疾呼,修正《預算法》第83條,將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刪除,並「明確定義」符合臨時、緊急、突發特性,纔可以編列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