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籤「給房產補償」竟偷賣!妻求償695萬 獲賠金額曝光

一名男子外遇,協議將房地產給妻子作爲補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女子阿芬(化名)控告前夫阿國(化名),指控對方外遇後,雖籤協議承諾把房子過戶給她作爲補償,卻私自將房子偷偷賣掉,阿芬因此求償房地產價695萬元。法院認爲,扣掉房貸與扶養費後,阿國實際僅需賠償約75萬8274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人妻阿芬控訴與丈夫阿國育有未成年子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間,阿國竟於2016年3月與女子娜娜發生婚外情,事後,3人於同年4月協議賠償並簽訂協議書,約定娜娜須支付阿芬精神慰撫金40萬元,阿國則承諾在5月底前將新竹市一處房地產過戶給阿芬,作爲對婚姻背叛的補償。

不過,阿芬表示與阿國在2016年6月離婚時,考量到阿國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且與孩子同住於該房產,因此並未立即要求過戶。未料,阿國卻在2021年4月19日將該房地以765萬元出售,並於同年7月14日完成移轉。依據2018年3月實價登錄每坪單價19萬元計算,該房地當時價值約695萬元,阿芬憤而提告。

阿國主張,雙方簽署協議書後,阿芬未配合辦理過戶,房貸和稅金都由他繳納,生活費和孩子照顧也一手包辦,因負擔過重才賣房。他認爲,協議只包含26.53坪房屋,不含車位,且照常理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擔貸款,而該房地產於2018年5月底的房貸餘額爲517萬餘元,因此阿芬請求金額應扣掉517萬餘元。另外,孩子自離婚後一直由他撫養,他計算後主張可用102萬元扶養費抵銷,要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官審酌,該協議書的成立原因在於阿國外遇,爲補償阿芬精神損害而同意移轉房地產,同時也有安撫情緒、維繫婚姻的意圖。若要求阿國賠償房地全額價值(含貸款)動輒6、7百萬元,不僅超過其負擔能力,也遠高於一般婚外情案件的賠償水準,因此認爲應扣除貸款餘額後較符合該協議書真意,阿芬實際取得約177萬8274元的補償。

新竹地院審理,認定阿國可主張以扶養費抵銷,計算阿芬應分擔的85個月、共102萬元扶養費,最終阿國僅需支付阿芬75萬8274元,其餘近695萬元的請求全數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