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國深造」20年 害遭鄰居議論!人妻不爽了怒訴離
老公「出國深造」20年,害她被鄰居議論紛紛!人妻不爽了,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89年結婚,並且育有3名子女,不料,阿國因涉案在2005年出境後遭通緝,阿國自此未再返臺,未履行同居義務20年。小萱雖能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但阿國卻無任何關愛,還對她冷漠以對。而阿國通緝犯身分,讓她被鄰居議論,不滿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覆可能,小萱依法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而婚姻是以配偶雙方情感爲基礎,以共同生活爲目的,彼此應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若此基礎已不復存在,致夫妻無法共同生活,且難以期待雙方複合者,即可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因此,就具體個案審查認定的結果,若這項事實客觀上已達到任何人處於同一種情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當事人主觀上亦無維持婚姻之意願時,即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法官考量,阿國出境迄今已20年,期間雙方雖然有聯絡,但對於雙方之夫妻共同生活及婚姻維繫,始終無法有效溝通、安排,並且阿國是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出逃經通緝在案,獨留小萱一人在臺生活,不僅無夫妻互相扶持,更讓小萱承受鄰居非議。
而且小萱訴請離婚,阿國卻始終未出面,更沒有與小萱有過討論,顯然2人均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婚姻已生嚴重破綻,並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