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訓師貪污!驗收放水還泄底價收賄 10年A走國庫669萬
▲勞動部中彰投分署林姓助理研究員涉貪遭判刑8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45歲林姓助理研究員兼講師,透過設立自己或學生開設的公司,取得政府標案,以舊貨混充新品,驗收時再放手驗收,或是泄漏採購資訊給業者再收賄,10年間共涉182案,收取不法金額約669萬元,3年前遭檢方依涉貪污罪嫌起訴,法院日前審結,將林男及業者分別判處8年及9月徒刑,林爲實際負責人的日鵬公司也要罰款25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男曾任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助理研究員,負責電機電子類羣訓練教學及採購相關事務,藉由設立公司承攬勞動署中彰投分署的採購標案,違反利益迴避規定。
期間,林姓助理承攬大量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標案,利用其負責驗收的職務便利,以備品或舊品混充新品,詐取採購價金,利用職務之便,以自營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名義承攬金額超過10萬元的開口契約標案,以舊充新方式詐取款項,從中詐得采購價金逾403萬元。
此部分涉及多個標案,包括「105年度氣液壓機電控制材料、學員實習氣動控制材料、106年度學員實習氣動控制材料以及108年度學員實習氣液壓機電控制材料…」等等年度合約需求採購案。 其中,爲規避風險,甚至借用學生名下公司名義參與投標,自己再放驗收時放水。
爲了能取得標案,林男泄漏採購資訊給廠商,協助其得標,並收取高額回扣。此部分涉及多個標案,包括工廠節能控制與偵測控制系統採購案、機電整合彈性製造系統採購案以及油壓回路設計模組採購案。 在油壓回路設計模組採購案中,林男更利用陪標手段,製造公平競爭的假象,再從中向其收取回扣總計266萬餘元。
法官審酌被告林男擔任助理研究員,破壞社會大衆對於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之觀感,嚴重危害國家法益,另審酌被告劉姓業者爲維持公司營運,竟同意被告林男索取回扣,作爲其順利標得采購案對價,對其他有意投標廠商形成不公平競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劉姓業者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廠商代表人,應執行25萬元罰金。自動繳回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