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送香奈兒當生日禮物不倫國中女 雲端相簿成鐵證
高雄市一名前黃姓男教師,驚爆與曾指導過的國中女學生髮展不倫戀,在女學生年僅14、15歲就讀高中期間,於車內、摩鐵等地發生8次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前黃姓男教師,驚爆與曾指導過的國中女學生髮展不倫戀,在女學生年僅14、15歲就讀高中期間,於車內、摩鐵等地發生8次性關係。東窗發後,黃師雖曾向少女父母下跪道歉求饒,企圖保住教職,但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依8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各判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原任教於高雄市某國民中學,因帶隊參加比賽而結識當時就讀國二的A女。兩人後來透過通訊軟體密切聯絡,關係逐漸變質。黃男明知A女年紀尚輕,在生日時送香奈兒眼影盤當作生日禮物併發生性關係,還利用接送放學、寒假空檔,在停車場、鳳山區汽車旅館等地,與A女發生性行爲。
全案會曝光,起因於A女後來透過社羣軟體聯繫黃男當時的配偶,詢問兩人是否離婚,才讓這段不倫戀情曝光,經校方通報後,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與A女發生關係都是在她滿16歲之後,且指控是A女主動勾引。但法官根據A女提出的詳細證詞、多張在事發地點拍攝的親密照片,以及Google雲端相簿的自動時間紀錄,認定黃男確實在A女未滿16歲前與其發生8次性關係。
此外,A女父親出庭作證時表示,黃男曾約他與太太在星巴克見面,一開口就不斷道歉,承認與A女發生關係,並坦言尚未離婚,不斷哀求他們不要申請調查,稱「不能沒有這份工作」。這段關鍵對話當場被A女父親錄音,成爲法庭上的鐵證。
合議庭認爲,黃男身爲人師,明知A女身心未成熟,卻爲滿足私慾多次與其性交,嚴重影響A女身心發展,且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未見悔意,因此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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