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毛畯珅染指至少45幼童 北市府慢半拍「7斷點」釀更多童受害

▲幼兒園狼師毛畯珅。(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男子毛畯珅在母親開的臺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內擔任教保員,2年間染指多位幼童,並持有600多部被害人的性影像,二審重判有期徒刑28年8月。事發時,家長反映後園方隱匿未報,且長達一年的調查期間狼師未停職,北市相關行政程序引發輿論炸鍋,並移請監察院。監院今(5日)公佈調查結果,調查發現,北市府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造成七大斷點,由約聘人員自行觀看監視器、未第一時間調查、未依法提出報告、未依法停職、主管人員完全不清楚相處規定等,導致案件漏接,衍生更多受害幼童,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北市府。

培諾米達幼兒園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已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重判28年8月,社會震驚、輿論關注。檢警更溯源查出,毛畯珅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託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惡性重大,目前尚於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而事發時,家長反映後園方隱匿未報,且長達一年的調查期間狼師未停職,北市府初步調查結果更遠低於檢調所查出件數。北市府行政疏失引起輿論撻伐,現任臺北市長蔣萬安爲此鞠躬道歉,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也承認有檢討之處,並由北市府主動移送監院調查。

監委調查發現,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衛福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教育主管機關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疑似行爲人爲教保服務人員時,司法調查期間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爲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

監委補充,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後,倘發現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應於「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以維校園師生權益。惟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致發生七大斷點。

第一、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第二、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第三、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第四、未對行爲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第五、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第六、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即便到了第二次通報,北市教育局也晚了近兩個禮拜才啓動行政調查。甚至一直到隔年2月底才完成調查報告。第七、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

監委強調,臺北市教育局相關主管人員未能掌握相關處理機制,亦未落實該局自訂之「作業要點」,任令重大校安通報案件僅由承辦人自行監看監視器畫面,且分層負責僅到專員即予決行,該校安通報單並曾籤會該局督察室及局長室,各級主管人員均無指示意見,導致市府調查過程諸多斷點,應負監督不周怠失之責,因此要求市府針對本院調查報告所指各項違失,重新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疏失責任,而調查過程中,當時只有北市教育局長曾燦金表達知道這個內規,其他人都不知道,若有落實就不會衍生那麼多幼童受害。

三位監委另指出,依據檢警溯源調查,行爲人毛畯珅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託嬰中心與幼兒園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過程,可查知身分的受害幼童已有39名惡性重大。然依教育局行政調查結果,僅對112年通報案件裁罰園內4名知情卻未一併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的教保人員,對於111年7月7日通報案件,並未落實查處有無教保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請臺北市政府對此重啓行政調查。

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111年首起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曾辦理早期鑑定,由於鑑定意見指出,被害人對於案件部分的主要證述內容一致,僅案件發生細節及部分生活細節不一致,本案不起訴理由稱「顯見依被害人之年齡及心智發展程度,尚易受事件複雜度…等因素影響,致所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被害人於案發後亦未顯露恐懼或焦慮情緒,故不符合創傷壓力症候羣」,然檢察官未再洽請鑑定醫師本於專業確實釐清相關疑義,亦未詢問本案社工或臺北市家防中心之評估意見,即認被害人之證述內容不足採信,調查程序難謂周妥。

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爲,不得僅因被害幼兒對於案發經過之細節證述不盡相同,認其證詞全無可採;又社工及鑑定醫師之意見得爲判斷被害人陳述憑信性之補強證據,於被害人證言補強欠缺之情形,不能置而不問。本院審酌認爲學齡前兒童爲脆弱證人,其證詞經常有司法採認問題,兒童遭性侵害案件系採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並行,教育部允應偕同衛福部與法務部共同釐清如何組成整合性團隊,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與鞏固收集必要之兒童證詞。

此臺北市教育局接獲本案幼兒園111年及112年疑似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均由不具兒少保護專業且不諳性平案件調查程序的約聘人員處理,學前教育科人力不足、流動性高,全局約聘人員佔比約七分之一,導致處理性平事件之經驗及專業知識難以傳承,該局未能妥善配置及培訓所需人力,洵屬不當,允應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