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 高市今年收費15件
高雄市去年救護出勤量高達16萬件,平均每天多達438件,爲避免濫用者影響真正需送醫急救者權益,高雄市消防局於2013年訂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洪靖宜攝)
高雄市消防局去年救護出勤量高達16萬件,平均每天多達438件,但有部分民衆仍濫用救護車資源,包含將救護車當成免費計程車、指定遠送非急救責任醫院等,均被依《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每趟收取1700元。據統計,去年開立27件、今年已開立15件,高市議員許採蓁說,呼籲消防局若情節嚴重就重罰,讓資源回到真正需要的人。
爲避免濫用者影響真正需送醫急救者權益,高雄市消防局在2013年訂定收費辦法,針對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急救責任醫院、到院後逕至門診就診,以及經急診檢傷分類爲第四、五級非緊急傷病患者,開立服務費繳款書,收取費用1700元。
1名7旬婦人於今年1月,因跌倒受傷叫救護車,卻指定跨區要到女婿執業醫院;另位8旬婦人在今年4月,則因爲背痛不舒服叫救護車,到院後卻到門診掛號,事後均被收取1700元並已繳納完成。
消防局表示,現行救護車被濫用情形,以「把救護車當作免費計程車使用」、「酗酒的路倒醉客」、「指定遠送醫院」爲最大宗,經統計,2023年開立52件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繳款書、2024年開立27件,今年截至9月則開立15件。消防呼籲,必要時尊重救護人員專業評估,非屬情況緊急救護案件,建議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門診或特定醫院就診。
許採蓁說,消防同仁在高壓下拚命,但濫用一年只裁罰27件,換算每萬件不到2件,嚇阻力明顯不夠,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醉倒叫車、指定遠送,都是在吃掉真正急救的時間,呼籲消防局嚴重就重罰,不能只收費了事,讓資源回到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