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務車 廉政署列12違失態樣
法務部廉政署與政風機關上月開會研商彙編全國性「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列出12項違失態樣。圖爲民衆經過監察院停車場的公務車。(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監委林鬱容、臺南市前研考會主委蒙志成等高官接連爆出「公務車私用」爭議,輿論譁然。法務部廉政署與政風機關上月開會研商彙編全國性「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列出12項違失態樣,本月函令全國各級政風機構,指示就其所屬單位全面清查評估有無廉政高風險,並以「防貪爲主、肅貪爲輔」加強宣導並強化內控,如查獲濫用公務車違失,除追究行政責任外,若涉刑事責任則移送廉政署偵辦。
過去,全國各級政風機關均編有各機關公務車防貪指引,但近來政府機關濫用公務車輛從事私人活動,甚至利用公務車輛加油、保養、修理及肇事處理機會牟取私利的不法案件頻傳,引發各界關注及質疑。
對此,廉政署6月20日邀集中央、地方多個政風機關開會,蒐集近年來具代表性之司法實務及監察院調查糾彈案例,歸納12種違失態樣及參考法條,評估廉政風險,並提出具體防治措施建議,彙編「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提供全國政風機關辦理防貪業務參考。不過,廉政署也認爲各機關因規定未盡相同,可依實際業務風險,作爲強化公務車內部管理機制參考。
廉政署彙編的「公務車廉政指引」,共列出12種濫用公務車違失態樣,其中以「公車私用」佔大多數,包括機關首長自行開公務車從事旅遊、餐敘、購物、授課、就醫等私人用途;首長或單位主管指示下屬開車接送寵物、親友等私人用途;填具不實派車單申請公務用車;提供公務車作爲家屬日常代步等。
另濫用公務車違失態樣,還包括使用公務加油卡,爲自己私人車輛加油「揩油」,事後覈銷擅改不實加油名目;勾結汽修廠業者,佯稱報修公務車名義,卻將私家車維修費用「灌水」浮報;甚至製造公務車「假車禍」詐領理賠金等。廉政署強調,這些違失不但涉及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者,更可能涉犯僞造文書、詐欺取財、背信、侵佔、貪污、圖利等罪刑責。
廉政署6月30日編撰完成該指引,7月1日即函令全國各政風機構督同所屬政府單位加強宣導,一方面明確提醒單位人員如有濫用公務車等違失行爲,除追究行政責任外,並可能涉及刑責,且應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落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精神,另方面也協助相關單位強化內部管理機制,避免類似弊端重複發生。